一、停工留薪如何取消?
天空流星一般情况下是你和单位签订的有时间限制,让你达到了时间限制后,你就自动回单位上班。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没有达到你们之间约定的时间,但是单位需要你回去上班,那么你的停工留薪也自动取消,或者是你想回单位上班那么你和单位协商也可以提前回单位上班,那么,你的停工留薪也就自动取消。
二、怎么申请停工留薪?
申请办理停薪留职的办法: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职工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必须凭该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先由企业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青劳社[2006]58号)相关条目确定。具体程序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抢救或治疗后,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同时,向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四、停工留薪期情况说明?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鉴定怎么申请?
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停工留薪期有几次?
停工留薪不限次数。停工留薪也叫停职留薪。它主要指的是因为各种原因员工出去自主创业,而与单位签订不上班,也不拿工资,但是工作关系还保留的一种方式。停薪留职是有期限的,期限已满员工必须要原回单位上班。停薪留职不受次数限制,就是说你可能今年办的停薪留职,也可以明年继续办停薪留职。
七、苏州工伤停工留薪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八、停工留薪期辞职影响?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出离职,会影响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
这是很多劳动者关系的问题。由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伤残评级系对上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的相关认定。因此该认定与评级与劳动者是否后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无直接的关系。即,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出辞职,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及伤残评级的进行。当然劳动者自己不愿意配合有关部门的上述工作的情况除外。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及经济补偿是否可以依法发放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虽然其发放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正常从事相关工作的标准来发放,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继续发放该费用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产生的原因是劳动者前期发生的工伤事故,因此无论劳动者后期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法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负有该支付义务。有的法院则认为,此种情况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用人单位已经无需再承担这个阶段的工资支付义务。
虽然司法实践中存在相关争议,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只需要明白,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出离职,存在无法获得该阶段工资的法律风险。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支付义务要结合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具体理由来确定。如果该理由所涉的事实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则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该经济补偿金支付要求。否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该费用。
九、停工留薪标准表?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有护理费和伙食补助,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经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十、江苏工伤停工留薪目录?
目前江苏没有明确的工伤停工留薪目录。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所需治疗期限安排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具体的停工留薪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确定。因此,江苏省并没有对停工留薪期限做出具体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停工留薪目录并不代表工伤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和生活补贴费用,并保障其正常的工资待遇。同时,工伤职工也应当维护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合理的停工留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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