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216 2023-12-03 05:13

一、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

股权转让,系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系转让股东与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及让与股权的私法行为。有偿的股权转让,被俗称为“股权买卖”,那有偿的股权转让合同等于买卖合同吗?答案为:

1、两者适用法律不同

《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专门有一章,即《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毫无疑问,股权转让合同必然受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相关条款的约束。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合同,也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一分编合同通则 的约束同时,《民法典》第646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民法典》的合同通则规定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买卖合同的规定则参照适用。

如实践中怎样把握参照适用的尺度呢?适用或不适用,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举例说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它是买卖合同项下的法条,它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吗?

该条不适用于股权买卖合同,理由如下: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以下简称“第634条”)是针对实体的商品,不包含股权。该条最后一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股权转让方若解除合同,也不能要求受让方支付使用费。因此这条不是针对股权。

第634条的立法目的,是卖方已将商品交付予买方,为降低卖方收不到款项的风险,而赋予其解除合同或要求付全款的权利。而股权即使已登记于受让方名下,股权价值仍存在于目标公司中,不存在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换言之,假设已变更登记但未收转让款,仍可通过执行该股权转让合同或回转登记等方式规避风险,无须适用本条来规避风险。

2、股权转让与以消费为目的的一般买卖具有显著不同

股权转让以获取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一般买卖则以消费为目的。

根据民法典 第634条针对实体的商品,不包含股权。该条最后一款“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股权转让方若解除合同,也不能要求受让方支付使用费。因此这条不是针对股权。

第634条的立法目的,是卖方已将商品交付予买方,为降低卖方收不到款项的风险,而赋予其解除合同或要求付全款的权利。而股权即使已登记于受让方名下,股权价值仍存在于目标公司中,不存在无法收回款项的风险。换言之,假设已变更登记但未收转让款,仍可通过执行该股权或回转登记等方式规避风险,无须适用本条规避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远期结汇和远期售汇的区别?

远期结汇是单汇率。而远期售汇是双汇率。

三、什么是远期购?什么是远期购汇?

远期购汇也就是远期购买外汇的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当天交易之后没有马上进行实地的交付,而是规定好数额、币种、汇率,约定到未来的某一个时期才办理卖家交汇买家付款。

四、假远期和远期即付的区别?

假远期信用证与一般远期信用证的区别在于:假远期信用证相对于即期信用证,换句话说就是假远期信用证可以即期得到开证行的付款,而一般远期信用证要等到远期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到期时开证行才付款。

假远期信用证的特点是,这种信用证,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但出口人却可以即期收到十足的货款,因而习惯上称之为“假远期信用证”。这种假远期信用证对出口人而言,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但对进口人来说,要承担承兑费和贴现费。因此人们把这种信用证又称之为买方远期信用证。

五、远期外汇交易和远期结售汇有何区别?

远期外汇交易:跟即期外汇交易相区别的是指市场交易主体在成交后,按照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一般在成交日后的3个营业日之后)按规定的日期交易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有效的外汇市场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远期结售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中两者是同时发生的)。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六、什么是远期贴水?

远期贴水:是远期升水的相对概念,是指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在期货市场上,通常所说的远期贴水,指远月的期货价格总是低于近月的期货价格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远期汇率的标价方法是仅标出远期的升水数或贴水数。

1、在直接标价法的情况下,远期汇率如果是远期贴水,就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减去贴水数,即为远期汇率。

2、在间接标价法的情况下,正好相反,远期汇率如果是远期贴水,就要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加上贴水数,即为远期汇率。

七、远期利率怎么使用?

远期利率协议是防止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变动风险的一种保值方法。远期利率协议保值产生于伦敦金融市场,并迅速被世界各大金融中心接受。

随着远期利率协议的广泛应用,1984年6月在伦敦形成了“远期利率协议”市场。

远期利率协议保值,是在借贷关系确立以后,由借贷双方签订一项“远期利率协议”,约定起算利息的日期,并在起算利息之日,将签约时约定的利率与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 (LI-BOR) 比较。

倘若协议约定利率低于LI-BOR利率,所发生的差额由贷方付给借方。如果协议约定利率高于LIBOR利率,则由借方将超过部分付给贷方。运用远期利率协议进行保值,既可以避免借贷双方远期外汇申请的繁琐,又可以达到避免利率变动风险的目的。而这种业务本身并不是一种借贷行为,不出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因此不必受到政府管制条例的约束。

八、远期汇票种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办法: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2)出票或若干天付款 (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如一张商业汇票同时又可以是即期的跟单汇票;一张远期的商业跟单汇票,同时又是银行承兑汇票

九、什么是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指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相关资产。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吧: 现在是五月份,农场主六月份要收获一批小麦,此时商人找他交易,两个人签订一个远期合约,合约规定说:六月二十日,商人按每千克5元的价格购买该农场主1吨的小麦。到了六月二十日,这时候小麦的市场价格是每千克6元,但是根据商人与农场主签订的远期合约,他们仍然必须按照每千克5元进行数量为1吨的小麦交易。 这就是远期合约。在签订合约的时候,商人预期六月二十日小麦价格不低于每千克5元,农场主预期六月二十日小麦价格不高于每千克5元,这是合约达成的基础。 远期合约交易一般规模较小,较为灵活,交易双方按照各自的愿望对合约条件进行磋商,不需要在交易所内完成。

十、远期利率的计算?

远期利率=(出售价格-购入价格+持有期间总利息)/(购入价格*持有期间)*100%

远期利率是隐含在给定的即期利率中从未来的某一时点到另一时点的利率水平。确定了收益率曲线后,所有的远期利率都可以根据收益率曲线上的即期利率求得,远期利率是和收益率曲线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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