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
欠款利息的计算公式其实很简单:欠款*利率*欠款占用时间。
根据法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的判决,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央行对利率进行了多交中,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确定各期的适用利率,然后进行分段计息。
先将人民银行各期的利率调整摘录如下:
调整时间 6个月 1年 1—3年(含)
2008。12。23 ? 4。86 5。31 5。40
2010。
10。20 ? 5。10 5。56 5。60
2010。12。26 ? 5。35 5。81 5。85
2011。02。09 ? 5。60 6。06 6。10
2011。04。
06 5。85 6。31 6。40
2011。07。07 6。10 6。56 6。65
下面按上述利率来分段计算应付的利息:
1、2009年7月30日——2010年10月19日,欠款占用时间在一年以上,适用1—3年5。
4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446天,当期的利息为:
170000*(5。40%/360*446)=11373元
2、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2月2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适用最低6个月5。
1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66天,当期的利息为:
170000*(5。10%/360*66)=1589。50元
3、2010年12月26日——2011年2月8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同样适用最低5。
35%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45天,当期利息为:
170000*(5。35%/360*45)=1136。87元
4、2011年2月9日——2011年4月5日,欠款占用时间在3个月内,适用最低利率5。
60%的利率,占用实际天数为56天,当期利息为:
170000*(5。60%/360*56)=1480。89元
5、2011年4月6日——2011年7月6日,欠款占用时间为3个月,仍适用最低利率5。
85%的利率,占用天数为92天,当期利息为:
170000*(5。85%/360*92)=2541。50元
6、2011年7月7日——7月30日,欠款占用时间为24天,最低利率为6。10%,当期利息为:
170000*(6。
10%/360*23)=662。53元
将以上6期利息相加后为18784。29元。被告至2011年7月30日,就给付利息18784。29元。
以上讲的方法是分段计息,如果简单一些的话,也可以按借款日期至还款日期的时间套用利率进行计算,如2009年7月30日至2011年7月30日,一共是二年时间,可套用当时的1——3年利率5。
40%,二年的利息为:170000*5。4%*2=18360元,与分段计算的差不多。
以上回答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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