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垫资为什么要卖家签借款合同?

95 2024-02-27 08:08

第一是最基础的不要签空白合同; 第二是关于买卖交易的过程,买卖双方都应充分了解要签署的协议内容,避免在交易过程中给自己产生相应的风险。 1.卖家为何会有“空白合同”这种骚操作? 就出卖人(即卖家)被骗签订空白担保书而被买受人(即买家)的垫资公司诉讼的案例,卖家被骗签订各种空白文件,通常发生在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时。 “担保公司和中介会让卖家签订很多空白文件。” 特别是卖家征信不良担保公司需要现金赎楼时,担保公司会收走卖家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并注销掉手机银行和网银功能。 此时银行卡和密码在担保公司处,很容易出问题,应让担保公司的人出具收取身份证和银行卡的收条,证明这一段时间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是担保公司的人员。 该收条在交易完成后,也不能退还给担保公司,只能再给担保公司出具收条,证明他们给你了。不然在此期间,他们用你银行卡转账的法律责任你要承担的。 卖家应该谨记,给你赎楼的人不能是买家指定的人或公司,也不能和买家的垫资公司是同一伙人,如果是了,你就等着吃亏上当。 2.百万债务与空白协议同在 另一方面,对买家而言最担心的是,业主征信不行,担保公司会要求业主提供反担保。 此时中介往往找买家,让买家为出卖家的赎楼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此时对买家而言最危险的。 卖家的房产赎楼后被他人查封,或卖家再次抵押给他人或出售给他人,导致担保公司回款不能,担保公司会诉讼买家承担担保责任。 买家可能房子没有买到,不但损失定金,还会背上几百万赎楼款的债务。 如果操作给业主赎楼的人,不一定是担保公司的,故意和卖家做局,买家的损失数额是个无底洞。 无论如何,不管是买房还是卖房,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担保协议或在空白纸张的固定位置签字。 3.赎楼也有隐藏陷阱 “找正规点的担保公司一般不会乱来”,但是需要知道公证委托书上的自然人不一定全是担保公司的人,几个受托人中可能夹杂不是担保公司的人员,而这是防不胜防的。 因此应该在公证委托书中注明自然人和担保公司的关系,确认是职务行为。 找自然人现金赎楼,他们故意拖延双方交易时间,多收赎楼费这都是小事,挪用卖家的房款,多扣赎楼费,那更是家常便饭。找人赎楼是找人借钱,很容易被人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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