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226 2024-02-28 10:53

一、给付之诉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答:给付之诉是指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持定的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法院判令标的物确认之诉,二者都是形成诉讼解决纠纷,给付之诉,确认之诉都是法律规定解决民事纠纷的范围之内,法院应该立案审理,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保护群众的合法权利。

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比如变更扶养人、离婚等。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思维导图

1. 合同效力

(1)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预算合同无效;若在起诉前取得许可证明的,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2)备案:若合同未约定备案为生效要件,则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若合同约定了备案是生效要件,从其约定,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除外

2. 合同解除权

(1)迟延履行

A. 除另有约定,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出卖人迟延交房+催告后3个月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B. 对方催告的,行使期限为3个月;没有催告的,应在知或应知解除事由起1年内行使

(2)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解除

A.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B.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C. 因出卖人在交房前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无法交付

(3)无法登记: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在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1年仍无法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

(4)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A.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B.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四、如何区分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五、主位之诉与备位之诉?

有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此条规定就意味着默许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并提起“备位之诉”的权利,原告可以在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时,增加新的备位诉请。

但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所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民事诉讼卷》(2014年版)中提到:“在复杂的案件当中特别是涉及诉的合并问题时候,我们并没有完善起来相关的制度设计,比如预备之诉以及选择之诉的合并理论完全缺失,有关释明权的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因此,在立法与司法解释层面,目前都难以找到允许原告提出“备位之诉”的明确条文。

六、确认之诉如何成为执行之诉?

答;案件通过审理进行确认,下达判决书进行确定,判决书生诉后,被执行人未执行生效的判决,成为执行之诉,判决书自动履行了就没有执行之诉。执行之诉是有前题条件的,必须经过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及证据,以判决的形式进行确认。而后才有了执行之诉。

七、买卖合同撤销之诉范文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然而,有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的一方可能会希望撤销合同并提起诉讼。今天,我将为您带来一个关于买卖合同撤销之诉的范文。

案情描述:

甲方和乙方于某年某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明甲方将向乙方出售一辆汽车,并约定了交付日期和价格等详细条款。然而,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即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支付车款的义务。鉴于乙方的不履约行为,甲方决定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部分车款。乙方拒绝了甲方的要求,导致甲方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

撤销请求理由:

甲方作为合同的出售方,在合同中已履行了其交付车辆的义务。然而,乙方作为合同的购买方,在约定的日期未能全额支付车款,从而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金额。因此,甲方有权提起买卖合同撤销之诉,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车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也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事人一方违反了解除条件的约定,对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应当返还其已经获得的财产,赔偿其因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同时赔偿其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诉讼请求:

鉴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全额支付车款的行为,甲方请求法院判决:

  1. 撤销买卖合同;
  2. 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车款;
  3. 要求乙方承担本次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件分析: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金额。在本案中,乙方明显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车款,从而违反了合同条款。因此,甲方的撤销请求具备法律依据。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车款,并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的损失。因此,甲方的返还车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也是合理的。

诉讼建议: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建议甲方采取以下诉讼策略:

  1. 详细梳理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包括签订合同的日期、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和车款金额等。
  2. 提供能够证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例如支付凭证、合同约定及双方之间的书面沟通等。
  3. 请专业律师起草起诉状和诉讼请求,并对证据进行合理的组织和陈述,以确保案件有力地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
  4. 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关注对方的答辩意见和辩护词,并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辩护意见。
  5. 与乙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结论:

在甲方的请求和相关法律依据下,我相信甲方在买卖合同撤销之诉中具备较大的胜诉可能性。关键在于甲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充分的准备,甲方可以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本文所提供的范文仅供参考,请甲方在实际诉讼中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八、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能否分开?

两个不同的诉求,不同的案由本就应该分开起诉。

九、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有什么区别?

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例如,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之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之诉等等。

十、连带责任之诉是确认之诉吗?

不是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不涉及连带保证人的,可以是确认之诉,也可以进行给付之诉,但是需要一并审理连带责任的,无论是合同连带责任还是侵权连带责任,都是给付之诉,因为连带责任承担多少还需要审理查明。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