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233 2024-03-03 13:20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上海经济适用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可以通过公证处公证来认定。

二、个人黄金买卖合同效力?

个人买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另处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章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按照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

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

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发表本文之前,请先允许我介绍一下自己。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以来擦怒处理大量的有关农村房屋相关诉讼,包括农村房屋的买卖、租赁,以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的分家析产、继承等相关纠纷的案件,过程中经过详细的分析检索,依法依规帮委托人处理房产纠纷事务,结果均收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为此,在这里,特简单总结一下有关处理农村房屋买卖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就是本村村民将宅基地出卖给非本村村民,现在面临拆迁,受拆迁利益的驱使,势必会考虑当初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问题。那问题是非本村村民买卖农村房屋合同是否有效,有一种情形,即使出卖给非本村村民,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就是在连环交易中最后一手的买受人是本村村民时。

什么是连环交易?出卖人是本村村民,其将农村房屋转让给第一手买受人,第一手买受人又将房屋转让给第二手买受人,甚至接连转让给其他买受人,由此发生的情形称之为连环交易。出卖人起诉主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如何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北京地区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看,多数法院认为:

若第一手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也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转让房屋后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流转,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反之,第一手买受人不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起诉时的房屋买受人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并未转移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换言之,只要最终一手买房人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前面多手的连环买卖合同均有效,无论其对应的受让人是否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参考案例:(2017)京0115民初2319号、(2018)京0111民初7641号、(2019)京02民终4717号

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四、经济适用房标准?

一、经济适用房标准解读

1、经济适用房针对对象

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的(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军队人员);

申请家庭年收入需在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以下的(保障能力较强的市县,可放宽条件至3倍以下);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2、经济适用房分配原则

按照家庭收入水平自低向高进行,首先满足收入相对较低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然后再向收入相对较高的家庭供应住房。

五、经济适用房属性?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并不能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经济适用房过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公租房和廉租房不可以上市交易。

六、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范文模版: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此致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20xx 年 * 月 * 日

七、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好处与坏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好处: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价格较低。坏处:在5年内不得出售,购买需经过繁琐的程序。

八、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哪个有效力?

都有效。中介合同是购买人或出卖人签订的服务合同,通过提供服务帮助购买或出卖房屋。购买人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中介服务基本完成。房屋买卖合同是经中介介绍,购买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出卖人向购买人交付房屋。只要买卖合同履行完毕,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九、经济适用房工资证明

经济适用房工资证明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文件之一。对于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工资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工资证明是指用以证明个人工资收入的文件,主要用来证明个人经济能力是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工资证明一般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该证明应包含工资收入的明细和证明人姓名、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有关部门会根据个人提供的工资证明来判断个人的还款能力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特点。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鼓励建设的、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住房。它是为了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与商业性住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低得多,购买门槛也相对较低。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个人的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的人数等。经济适用房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拥有自己的住房。

工资证明的重要性

工资证明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材料之一,它主要用来证明个人的经济能力,并作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证明。

首先,工资证明能够证明个人的收入水平。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收入标准,工资证明能够清楚地展示个人的实际收入。只有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人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其次,工资证明能够证明个人的还款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往往需要贷款,而贷款的核心问题就在于个人能否按时还款。工资证明能够明确个人的收入来源和收入稳定性,对于评估个人的还款能力至关重要。

此外,工资证明还能够证明个人的信用状况。银行和房产相关部门一般都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进行信用评估。工资证明作为个人经济状况的重要依据,能够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估。

如何准备工资证明

要准备一份完整的工资证明,首先需要从单位人事部门获取工资证明申请表。一般来说,单位人事部门会明确说明工资证明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个人银行卡账号、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这些材料能够全面展示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起到关键作用。

除了准备材料,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收入明细等内容,以便于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和开具工资证明。

注意事项

在准备工资证明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提前准备:为了能够及时购买经济适用房,准备工资证明尽量提前进行。尽早准备材料和填写申请表,可以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2. 材料准备:在准备工资证明时,需要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材料不全或有遗漏,可能会延误购房进程。
  3. 与单位配合:在准备工资证明时,需要积极与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和配合。单位人事部门是开具工资证明的主要责任方,与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工资证明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文件之一。准备工资证明需要提前规划,确保准备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配合。只有提供真实、完整的工资证明,才能顺利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

十、经济适用房产权

经济适用房产权:为您解析这一房产类型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房产类型。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指由政府出资或占用国有土地,用于保障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而建设的,由政府统一分配产权,价格较为亲民的住房。这一类型的房产在促进社会平等、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 经济适用房产权的背景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由于房地产市场需求过于庞大,房价居高不下,中低收入群体买房问题逐渐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适用房政策应运而生。经济适用房产权作为一种政府引导市场的手段,旨在通过购买限制、价格控制等方式,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合理的住房选择。

2. 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定义和特点

经济适用房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明确的定义和特点:

  1. 由政府统一分配产权: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由政府统一分配,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2. 价格较为亲民: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相对低廉,远低于市场价,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负担得起的住房选择。
  3. 针对特定人群: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通常是中低收入群体,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
  4. 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收入限制、家庭户口等。

3. 经济适用房产权的重要意义

经济适用房产权作为一种房产类型,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社会平等:经济适用房产权能够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选择的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出现确保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保障了人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实现。

缓解城市住房问题:经济适用房产权的设立,可以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住房选择,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引导市场秩序:经济适用房产权作为政府引导市场的一种手段,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维护市场秩序,避免过度投机和楼市泡沫。

4. 经济适用房产权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经济适用房产权在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申请条件限制: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这可能对一些中低收入人群造成一定的限制和难度。

供应不足: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相对有限,需求远远超过供应,导致购房困难。

流转难题:经济适用房产权的流转相对较为复杂,这也给购房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政策不稳定: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和政策的变化,经济适用房产权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对购房人员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5. 发展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适用房产权,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

  1. 加大供应: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2. 优化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保障经济适用房产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 简化手续:简化经济适用房产权的购买手续,提高购房人员的购房便利度。
  4. 加强监管:加强对经济适用房产权市场的监管,避免乱象的出现。

经济适用房产权作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经济适用房产权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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