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扣分细则有什么内容?

256 2024-03-04 17:38

一、新交规扣分细则有什么内容?

针对目前实行的记分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结合现实情况,公安部起草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记分分值问题作出了修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一.调整后一次性扣9分的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本扣12分)

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或者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原本扣6分)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原本扣12分)

4.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原本扣12分)

5.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原本扣12分)

6.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及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原本扣12分)

二、调整后一次性扣6分的违法行为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原本扣6分)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原本扣6分)

3.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原本扣6分)

4.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时间、区域规定的;

5.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原本扣6分)

6.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原本扣6分)

三、调整后一次性扣3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原本扣6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原本扣3分)

3.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原本扣3分)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原本扣2分)

5.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原本扣2分)

6.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原本扣2分)

7.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原本扣6分)

8.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原本扣6分)

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本扣12分)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原本扣3分)

11.上道路行驶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原本扣3分)

12.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原本扣2分)

13.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以及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

14.造成致人受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原本扣12分)

1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原本扣3分)

四、调整后一次性扣1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原本扣3分)

2.不按规定倒车、掉头、会车的;(原本扣3分)

3.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原本扣1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原本扣3分)

5.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原本扣1分)

6.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原本扣3分)

7.上道路行驶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原本扣3分)

8.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原本扣2分)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原本扣2分)

五、删除的扣分项目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原本扣2分)

2.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原本扣2分)

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原本扣1分)

二、买卖合同新规都有哪些

买卖合同新规都有哪些

买卖合同新规都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日益繁荣,买卖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合同法作为我国民商法体系的重要法律,对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买卖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新规的一些重要变化。

电子合同的法定效力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已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最新修订的买卖合同法,电子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买卖合同,其效力和效果与传统合同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签订形式的灵活性

修订后的买卖合同法对合同签订形式提出了更加灵活的要求。除了书面形式外,口头和电子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一变化使得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更为方便,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书面签订方式。

增强合同订立的诚实信用原则

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新规定更加强调了合同当事人要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以欺诈、威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规定旨在促进商业交易的公平竞争,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当买卖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合同解除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新规定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避免在解除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需依法通知对方,并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

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也是新规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新规定,合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市场惯例进行确定。此外,合同履行的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可以通过货物交付、款项支付等方式进行。

违约责任的限制和补救

修订后的买卖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限制和补救措施做出了一些调整。在一般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然而,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或者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责任。这一规定鼓励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纠纷,并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保护消费者权益

买卖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得到了加强。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内容,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另外,在存在缺陷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者修理等合理的补救措施。

总结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也需要与时俱进。买卖合同新规的出台,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更为灵活和便利的环境,增强了契约精神的力量。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沟通和协商,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交易。

三、采购原则有哪些?

1. 采购原则有多种。2. 首先,采购原则之一是经济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要追求经济效益,选择价格合理的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其次,采购原则还包括公平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此外,采购原则还包括合理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过度采购或不足采购。还有透明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要保持透明度,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和监督性。最后,采购原则还包括效率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要高效执行,确保采购流程的顺畅和及时性。3. 此外,采购原则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伸。例如,可考虑环保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择环保型产品或服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另外,还可以考虑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在采购过程中考虑产品或服务的长期可持续性,避免过度消耗资源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总之,采购原则的内容是多样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应用。

四、生产原则有哪些?

(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要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

  (二)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进行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三) “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 “五同时”原则

  “五同时”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 “四不放过”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被处理不放过。

  (六) “三个同步”原则

  “三个同步”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五、法律规则有哪些?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

(2)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权利性规则中,有些属于任意性规则。

六、监理细则有哪些?

答:监理细则有很多,分类也比较全。有线桥分类;

线路分为上部建筑、下部建筑。

上部又分为:轨道、铺砟、整修等监'理细则

下部分为:路基填筑,地基处理等。

桥梁分为地基处理、填筑,墩台、墩身、承台、台帽等监理细则

要根据设计、工程的不同状况,施工前针对建筑物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

七、监理规则有哪些?

一般有: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钢结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通风、空调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场区给排水、采暖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6、场区动力管网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7、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8、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9、路、桥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0、设备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1、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还有好多看情况(细部划分)监理细则,比如土建:钢筋绑扎细则,土方施工细则,模板施工细则......

八、法治规则有哪些?

1.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

4.

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

5.

司法独立

纵观各国的宪法,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同时任何政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自己,一旦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

第三,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四,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同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

第五,司法独立,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九、form规则有哪些?

有:

n. 形式,形状;形态,外形;方式;表格

vt. 构成,组成;排列,组织;产生,塑造

vi. 形成,构成;排列

Could you help me print out this form?

你能帮我打印一下这个表格吗?

过去式 formed

过去分词 formed

现在分词 forming

第三人称单数 forms

复数 forms

in the form of 以…的形式

in form 在形式上

a form of 一种…的形式

application form 申请表,申请书

十、规则有哪些类型?

划分(以及分类)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次划分只能根据一个标准。否则,将犯“划分标准不统一”的逻辑错误。

例1 把“小数”分为“有限小数”、“无限小数”和“循环小数”。就犯了“划分标准不统一”的错误。

2、子项必须互相排斥。否则,将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例2 把“三角形”分为“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就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因为等边三角形就是底、腰相等的等腰三角形。

3、各子项外延的和应等于母项的外延。否则,将犯“子项不穷尽”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例3 把“自然数”分为“质数”与“合数”就犯了“子项不穷尽”的错误。

把“分数”分为“真分数”、“假分数”和“带分数”犯的是“多出子项”的错误。

4、划分不能越级。母项和子项必须具有邻近的属种关系。违反这一规则,将犯“越级划分”的逻辑错误。

例4 把“实数”分为“整数”、“分数”和“无理数”就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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