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杂物间没产权过户协议怎么写?
产权附属物(杂物房)归属问题,关键在于合同上是否有明确注明归属,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储藏间的转让,也未另行约定该储藏间不予转让,根据主物、从物转让的法律规则,卖方应当将该储物间交给买房。
在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附属用房(储物间、杂物间等)的转移问题,附属用房一般不能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独立的产权证。
在法律上说,附属用房与其所附属的房屋构成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从物是主物的辅助物,可以独立存在,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更大的发挥主物的效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主物、从物的转让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7条:“有附属物的财产,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又不违法的,按约定处理”。
该司法解释确立了“从随主转”的主物、从物转让的一般规则,其例外是当事人另有不违反法律的约定时,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物权法》第115条则专门规定了不动产主物、从物的转让规则,即“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储藏间的转让,也未另行约定该储藏间不予转让,根据前述主物、从物转让的法律规则,卖方应当将该储物间交给买房。
二、买了开发商卖没有产权没有合同的储物间能起诉他吗?
如果购买的储物间没有产权证明和合同,那么购买方可以考虑起诉开发商,要求其退还购买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购买方在起诉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支付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是购买了该储物间的合法拥有者。此外,购买方还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合理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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