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谢邀,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买卖合同中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能要求赔偿吗?
买卖合同可以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只要意思表示一致,行为人具有缔约的行为能力,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买卖合同也成立有效。题主是否就买卖的标的物质量与出卖人有约定,如有约定,交货后却与约定不符,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减少货款,补足数量等。
如影响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的,买受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赔偿。
如果没有约定质量,根据合同法一般是适用通常的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确定的标准。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是仅仅是质量标准的差异,而是有瑕疵,例如存在损坏,短缺等,出卖人还应当承担法定瑕疵担保责任,对因为交付瑕疵货物给买受人完成的损害(例如不合格的电器致人触电,空调线路老化导致房屋电路短路等)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有及时检验义务,当买受人发现购买货物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告知出卖人,否则超过合理期限,视为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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