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差国家标准?

290 2024-06-03 17:46

一、磅差国家标准?

一般而言,磅差不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范围(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过磅数量为准计价,双方互不究责;超过约定磅差范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过磅并以公磅数量为准计价,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磅差条款一般适用于称重计量的产品买卖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

二、签订认购书后就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能不能退定金?

能退,我前天才把我的定金给退了。我查了很多资料,有二个方式,一个是借用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就是说家里有人重病,需要钱,这一般能退。

如果不行还有一个方式,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也就是你在认购协议书规定交款时间之内,去那里签合同,记得一定要在那个时间内,然后仔细看房屋合同,改合同,或是加补充协议,到时候开发商无法答应,这样导致合同没办法答,这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样他也应该退定。

因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第一次回答问题,不知道讲得清楚不,反正你做二手准备,应该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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