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我胜诉了,他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中却撤销一审判决,我该怎么办?

240 2024-06-21 00:57

一、民事诉讼,一审我胜诉了,他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中却撤销一审判决,我该怎么办?

1、撤销一审判决后,二审法院应该是重新宣判,注意宣判内容对你实际的影响。

2、二审判决为案件的最终生效判决,若是你不满意该判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申诉成功后,法院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3、再审启动的原因有以下这些: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扩展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全面审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三、二审处理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参考资料来源:

二、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

二审发回重审的,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案外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生效判决?

案外人有权申请撤销生效判决。案外人在执行程序外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案外人撤销生效裁判的过程中,再审制度不过是其借用的一种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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