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属于意定物权吗?

171 2024-07-02 12:21

一、买卖合同属于意定物权吗?

民法典颁布之前,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不受民法典是否颁布的影响。因此购买房屋后,买房人享有物权。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民法典》的调整,而且我国的《民法典》也涉及了买卖合同的内容,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因此,无论《民法典》是否已经颁布实施,都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房屋签订买卖合同以后房屋所有权是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但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造成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可能性有:

1、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规定了禁止买卖该房产;

2、合同签订未表达当事方的真实意愿;3、合同存在明显不平等条约;4、卖方还未取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5、政策限制买卖的;等等。理论上该拆迁安置房属于卖方唯一住宅的,不影响合同有效与否,但发生纠纷时,执行起来会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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