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免税还是澳门免税?

136 2024-08-25 19:08

一、香港免税还是澳门免税?

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说,请看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来往香港或者澳门的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第一条 来自或者前往香港、澳门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在《来往港澳的旅客免税和征税物品限量表》(附件)的范围内,经过海关查核,准予免税或者征税放行。

第二条 来自港澳的旅客,仅带附表免税范围内的行李物品,在海关设置“免税通道”的地方,可以走“免税通道”。从“免税通道”通过的港澳旅客,如果发现带有超出免税限量的物品,由海关按违章处理,除退运超带物品外,并根据情况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现带 有征税物品,按照走私论处。第三条 来自港澳的旅客,凡带有附表征税物品或者所带行李物品超出附表免税限量的,在海关设置“应税通道”的地方,必须走“应税通道”,并如实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照本规定查验核放。第四条 前往港澳的旅客所带行李物品,在附表限量范围内的,准予带出。第五条 对于当天往返的来往港澳旅客,只放行旅途必需的自用物品。第六条 从港澳回内地定居的旅客或由内地迁往港澳定居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凭证明文件分别按《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关于入境旅客或者出境旅客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来往港澳旅客携带超出规定的行李物品,前往港澳的不准带出;来自港澳的由海关扣留,限一个月内退运;过期不退运的,由海关变价交库。但对旅途需用的物品,旅客要求随身携带并保证复带进境或者出境,经海关许可登记的,回程时必须将原物带进或者带出。第八条 来往港澳的旅客不准携带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但来自港澳的旅客进境时经海关登记的金银珠宝钻石饰物,准予复带出境。第九条 来自港澳的旅客经海关放行的自用物品,不得出售牟利。第十条 来往港澳的旅客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海南免税店买车免税吗?

不免,车不在免税的范围内

三、销售大米免税?销售大米免税吗?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所以水果和大米不是免税,而是低税率,税率为13%。   当然,除非是这种情况——“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也就是说这是你卖的是自己种的水果和大米。

四、免税商品的免税商品有哪些?

1免税的农副产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中药材畜类家禽等初级农业产品

2.不属于它属于减半增收的

五、怎么理解免税收入,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免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计算出税额后再减。抵免税额,企业所得税经常用到,境外所得跟境内比较,按照小的扣除。

六、如何理解免税所得和免税收入?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一款: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  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七、海口机场免税店购物免税流程?

1.身份证;2.逛前定好离开海南的机票(可不用携带机票,结账时售货员刷身份证可直接调出来)。

现场逛,离开海口坐飞机的时候,过完安检,进入登机口区域,免税店就开在一个一个登机口旁边,直接一家一家的逛,买的时候 门店刷下身份证然后结账就行了,也不用办理退税,提好直接上飞机。

八、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免税限额?

会,只要过海关,超过免税额就会被税,哪怕是在机场的免税店买的超过额度也会被税。

以下两种情况是一定会被税的。

1. 境外购物超5000人民币

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境外购买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你在

境外购买的物品,加上免税店买的东西一起,超过8000元

的部分,不交税同样等着交罚款!

2. 20类商品必交税

如果你购买的是海关列出的这20类商品,那不管是否超过免税额,都需要交税!

具体被税情况及应缴纳税额可以看这篇文章☟

留学鸟:黑五急着买买买的你小心要交税!

九、买哪些车能免税?如何申请免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九条,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四条,符合车购税条例第九条免税、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及彩色照片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

(二)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五)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三条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第三十四条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第三十五条 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第三十六条 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二)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第三十七条 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第三十八条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管部门每年向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

(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车辆型号、数量、流向、照片及有关证单式样通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十、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卖车人):

乙方(买车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车卖给乙方,

发动机号,出厂编号,许可证号,以壹拾伍万元成交。

一、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以前此车一切责任由甲方(卖车人)

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从签订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买车人)负责(包括经济纠纷、盗抢、交通事故、违章罚款等)。

二、购车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在交车时一次性付清。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法律生效。

四、交车时间:201X年10月8日。

甲方:

乙方:

201X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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