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权以及预防犯罪,刑法的内容又可以分为总则以及分则,总则规定的就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时效等问题,分则规定的是具体的罪名,那么刑法分则罪名有哪些分类呢?
一、刑法分则罪名有哪些分类
第一类: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背叛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叛逃罪;间谍罪;资敌罪等。
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类罪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类罪八个分类罪名。常见的具体罪名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走私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倒卖车票、船票罪等
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本类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过失重伤罪、拐骗儿童罪等。
第五类:侵犯财产罪
本类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
第六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类罪包括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类罪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等。
第八类:贪污贿赂罪
本类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类:渎职罪
本类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放纵走私罪等。
第十类: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类罪包括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等。
二、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1、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三、刑罚目的的特征有哪些
1、刑罚目的是国家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刑、求刑、量刑、行刑、督刑之前,它对国家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刑罚都有指导与制约意义。
2、刑罚目的是贯穿于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的始终,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
3、刑罚目的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它是国家掌权阶级的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有可能与这个国家的现实有一段差距,从而使其不能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4、刑罚目的的后面隐藏着刑罚的阶级性。刑罚的制定、诉求、裁量、执行和监督是国家的掌权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服务于掌权阶级的,可以说,刑罚目约是国家掌权阶级的目的,是国家的掌权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执刑、督刑所希望取得的效果,其具有鲜明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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