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口诀?
答: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口诀:
(1)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2)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
(3)管理风险(重要考点不多)
①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对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缺乏足够全面和深人的调查,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资料缺乏足够的了解和预测;
②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③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
④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
⑤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二、施工合同管理原则?
施工合同管理的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共赢、责任共担等。 具体来说,合法合规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公开透明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公开和透明信息,保证对方了解自己的情况,并有充分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平等自愿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双方的地位平等,合同内容应经过磋商。诚实守信是指双方合同签订后应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关系。互利共赢是指合同签订后应保证双方共同获益,达到合作共赢的结果。责任共担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转嫁责任给对方。
三、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措施是确保项目成功完成的必要步骤之一。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项目可以按计划顺利进行。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合同签订和审查
在项目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责,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同时,合同签订时应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应对各种变化。
2. 合同变更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变更是常有的事情。而合同的变更往往会对项目进度和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对合同变更的管理至关重要。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变更的数量和范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也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审查,并及时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3.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的履约管理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管理应包括合同支付管理、合同质量管理、合同进度管理等。在合同支付管理方面,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合同质量管理方面,双方应共同制定相应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在合同进度管理方面,施工单位应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4. 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合同索赔和争议。在发生合同索赔和争议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的关键是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5. 合同总结与经验总结
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进行总结与经验总结。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措施是确保项目成功的重要环节。通过合同签订和审查、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以及合同总结与经验总结,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保障各方权益,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大多数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三是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是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衔接得不好。合同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不能够博采众家之长,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相互脱节,造成“1+1<2”的结果。
五是对合同相对方缺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严,对其资质缺乏跟踪调查。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不规范,用词不准确,对合同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在对方违约后,维权意识不强。
六是有些企业合同审批程序复杂,办事拖拉,造成合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签订。
强化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强化企业合同管理,应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通过开设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法律服务局域网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
五、不签合同施工有什么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学校、超市等常见的建筑都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建造的。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在开工前不签施工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不签施工合同的后果的相关内容。
一、不签施工合同的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签施工合同,可能会导致建设工期的延长以及无法开工建设等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施工合同需要建设许可证吗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三、施工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一)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3、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二)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1、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2、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综上所述,不签订施工合同,会导致建设工期的延长以及无法开工建设等问题。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需要有建设计划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六、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标准?
一、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同时,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
合同管理是所有工程项目的前提与基础。通过合同约定,可以对建筑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有效约束与控制。各参建单位依据合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沟通等。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视为管理的核心来抓,有助于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有助于减少纠纷,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更有助于工程建设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2.合同管理规范各建设主体
合同管理有助于规范各建设主体,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时,通过合同主要条款可以明确各建设主体的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关系。当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或者矛盾时,可以依靠合同进行法律依据判断、确定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关系,有利于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3.合同管理有助于适应市场发展
我国建筑市场经济机制在不断深入与完善,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施工企业适应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控制调节作用越加明显,这就使建筑企业对合同更加重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更好地在公开招投标环节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更好地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三、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措施
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研究就匆忙签订,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和说明,都直接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更合理的签订和履行。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和技术的优化同等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体系,不仅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还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七、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我认为,合同的风险及风险控制包括:
1.标的物。
针对合同的标的物(买卖合同的货物、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的质量,明确界定其质量要求及相关质量标准。标的物的风险转移时间,通过运输方式确定。标的物的灭失可能。购买相应的保险。2.对方履行的风险 合同签订前,审核对方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对方的履行能力。约定违约金,加大对方的违约成本。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3.政治、市场风险 约定不可抗力及相应免征条款。
4.纠纷解决风险 明确约定仲裁或者法院的管辖权。
5.合同效力的风险 确定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规,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确定双方签章人员的授权,以及签章的完整;需要备案的合同进行相关的备案。差不多这样了,还有就行履行中进行必要的配合和提示义务什么的。
八、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
一、合同管理员廉洁潜在风险如下: 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 为此,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 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合同管理员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2、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3 、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4 、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5 、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营业执照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手续的,应及时办理。九、什么是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风险防范是指某一行动有多种可能的结果,而且事先估计到采取某种行动可能导致的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但行动的真正结果究竟如何不能事先知道。
主要指防范有危险的事件等,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通常可以从制度、检察和自律管理等方面着手,以达到消除或减缓风险发生的目的。
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
十、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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