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职责?

245 2024-08-30 19:50

一、案件审查职责?

)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按照处理党纪案件的批准权限和处理政纪案件的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需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并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

3、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二)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虽然不属于本级监察机关行政处分权限之内,但由本级监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案件。

(四)审理申诉案件。

(五)审理征求意见案件。

(六)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七)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调查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八)办理并指导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二、案件审查流程?

先审查起诉书答辩状原告,被告情况,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开庭材料,合议制作判决书。

三、买卖合同案件代理思路

买卖合同案件代理思路

在法律领域中,买卖合同案件代理是常见的工作之一。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你需要掌握一定的思路和技巧来成功代理买卖合同案件。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买卖合同案件代理的思路,并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要成功代理买卖合同案件,首先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等。了解这些法规可以帮助您理解买卖合同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并为您的代理工作提供指导。

2. 仔细分析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在代理买卖合同案件时,您需要仔细分析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这其中包括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通过深入研究合同的具体条款,您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并为您的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3. 评估案件的争议点和证据

买卖合同案件往往涉及各种各样的争议点和证据。作为代理律师,您需要评估这些争议点和证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可以帮助您确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和证据收集计划,并为您的客户争取最优的结果。

4. 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

代理买卖合同案件需要制定详细的代理方案。这包括起诉或应诉策略、证据收集和保全措施、调查取证计划等。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争议点制定相应的方案,并与客户充分沟通。一个合理、全面的代理方案可以提高您代理案件的效率和成功率。

5. 充分准备庭审材料和辩词

在庭审阶段,您需要充分准备好庭审材料和辩词。这包括整理和筛选证据、起草诉讼状或答辩状、撰写辩词等。您需要根据自己的代理方案和案件的特点准备充分的庭审材料,并以专业、有力的辩词为客户辩护。在庭审中,您的表现将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6. 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

在代理买卖合同案件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至关重要。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调查取证等方式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争取案件的解决或调处。良好的沟通可以降低纠纷的升级风险,为案件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7. 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和变化

在代理买卖合同案件期间,您需要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和变化。这包括及时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动态、法院的调查进程、证据的变动等。通过积极的跟进工作,您可以及时调整代理策略,为您的客户争取更多的利益。

8.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作为一名专业的买卖合同案件代理律师,您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这包括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判例解读,积累实际案例经验,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等。只有保持专业素养的提升,您才能更好地代理买卖合同案件,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而言之,代理买卖合同案件需要的不仅仅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合理的思路和高效的工作方法。通过本文介绍的思路和建议,相信您能在买卖合同案件代理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四、什么是案件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具体审查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

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

其次,对案件中不同类证据的审查,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就具体案件来说,要注意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不但如此,还要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内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物证、书证与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等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查证核实。

再次,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只有当证据审查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相互一致,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不起诉的结论性意见。

最后还应注意,证据是否充分,是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必须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对于某个案件的审查起诉的概念以及相关的约束制度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这个动作是由人民检察院来执行的。检察院对某案件进行审理时有权做出退回下级单位补充侦察或者是经过审查之后决定对于某一案件是否进行起诉,或者对当事人进行示释放。

五、公诉案件是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

公诉案件的审查包括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两个方面。实体审查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责轻重以及是否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审查主要是对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审查,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六、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思路及要点如下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满18岁了吗?有精神病吗?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

  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标的物的全称: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质量条款的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 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10.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11.违约责任条款: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1】违约是指:不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

  【2】相应的措施是:(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维修、修理、更换?

  (3)赔偿损失:赔偿货款和利息,包括守约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但是赔偿损失不太好计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赔偿范围和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于有些损失发生了可能没有写进去,可以在合同里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损失;

  (4)支付违约金:①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才能用违约金条款 ②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并列使用,但与损失额持平即可

  ③增加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逾期XX天履行义务,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货款的百分之几计算 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违约金;

  【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1)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证金可以退。

  (3)订金、押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4)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意见怎么写?

是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八、怎样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您没有说您的身份。

假设您是监理,主要审查方案与合同、图纸、规范是否有不符,技术上是否安全、可行,计算书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大的漏相。是否有含糊的内容违背合约,或影响工程决算。

假如您是业主,主要审查方案与招投标文件、合同是否有不符,是否有含糊的内容违背合约,是否有以增加业主的工作量工作内容为前提的内容,是否有影响工程决算的内容。

施工单位的资质,只要检查一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允许对该工程的全部项目实施施工就可以了。

九、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要点?

一: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在行政案件的审查中,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标准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第45条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包括使用实际法律规范错误,还包括适用程序法规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适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

(2)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

(3)适用法律法规对象错误。

标准

三:是否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相同情况不同处罚;

(2)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3)一个行为重复处罚;

标准

四: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任何一种超越职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标准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都各行其是,有的甚至没有规定。但是行政程序应当受到约束。

十、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关系?

案件的审理是指必须要走的一个程序,审查调查是指对事情进行一个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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