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施工围蔽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管理,规范养护、施工、除雪、绿化及商业施工等非交通性作业行为,提高各种养护施工活动的作业效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凡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工程作业或在高速公路隔离栅内、服务区内进行其他施工作业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确保畅通”的原则,具体施工作业按有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条 根据职责分工,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养护施工的行业管理,其中高速公路养护部门负责对施工作业进行业务指导;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负责对施工组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施工路段的路产实施保护,维护路权;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查处施工现场各种交通违章行为,纠正违反交通安全行为。 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种类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修路面破损所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 二、在高速公路护网内的桥涵、中央隔离带、服务区和高速公路交叉形成的绿地上(内)所进行的路产维修、设备安装、广告设置等正常维护和商业施工作业; 三、横跨或穿越高速公路所进行的施工; 四、其他涉及高速公路的施工。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 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包括单侧整幅封闭施工)。 第七条 高速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带的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属移动性作业,应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 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高速公路养护部门提交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及施工图纸,需经审查同意,并以此作为组织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前提条件。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所辖路段路政科、交警大队提交申请书和施工现场图纸,路政科、交警大队要组织现场勘察。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施工项目名称、内容; (二)施工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 (三)交通安全标志、锥筒的种类、数量及设置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桩号及方向); (四)安全保障措施(需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 (五)施工期限; (六)应急处置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方案)。 第十条 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申请,路政、交警部门要及时予以审批,相关手续的办理均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完结,即审批时限均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对移动性作业、临时性作业实行一级审批(高速公路行政公益性紧急抢修及高速公路除雪作业除外)。即经所辖路段路政科及交警大队审查同意,并报高管局路政处及交警支队秩序科备案。 第十二条 对固定式作业实行两级审批。即经所辖路段路政科及交警大队审查同意后,上报高管局路政处及交警支队秩序科批准。 对固定式作业的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围长度,原则上单幅道路连续封闭不超过2公里。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前,应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先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占用高速公路呈请表》,并交纳路产保证金后,再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到交警部门领取《占用、封闭、挖掘道路许可证》(大队核发的为绿色,支队核发的为红色),签订安全协议并交存施工安全保证金,对于施工所需车辆,应由路政、交警部门负责联合核发《施工车辆许可证》。专门为高速公路管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免交各种保证金,同时路政、交警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 交警部门在收取安全保证金后,应出具相关的凭证,对于保证金的扣除,应按有关程序实施,并向施工单位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 交警部门收取的安全保证金,主要用于对施工单位违规(章)行为的处罚或作为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预付款,具体金额应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对移动作业和临时作业的,一次性收取保证金1万元。 (二)对固定作业的,按作业区长度,每公里收取保证金5千元。 第十六条 未经双方共同审批的任何养护施工作业均为违规作业,施工单位及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有特殊规定方式作业的除外。 第四章 施工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 (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并配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三)施工人员在封闭区域内统一着施工作业服(安全员着反光背心)。 (四)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 (五)施工人员不得横跨、穿行高速公路。 (六)施工人员严禁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车辆管理 (一)为确保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安全,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专为高速公路管理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车辆车身应统一喷涂桔黄色作为安全示警标识。 (2)施工车辆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置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实施设置,且在车箱板尾部两侧最高处各增设一个黄色示警灯。 (3)对于配备车箱板的施工车辆要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斜插二面红色示警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对于未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要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斜插二面红色示警旗。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及施工指示标志尺寸、样式按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且施工指示标志为发光二极管排列。 2、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养护施工车辆应严格依照以上规定执行。 3、对于临时性雇用养护施工车辆(期限不超过40天),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车辆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置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实施设置,且在车箱板尾部两侧最高处各增设一个黄色示警灯。 (2)对于配备车箱板的施工车辆要在后车箱板外侧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斜插二面红色示警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对于未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置的施工车辆,要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且标志背面斜插二面红色示警旗。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及施工指示标志尺寸、样式按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执行,且施工指示标志为发光二极管排列。 (二)其他非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按有关规定粘贴反光膜或粉刷油漆,悬挂施工作业标志,配置施工作业标志灯。 (三)路面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四)施工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 (五)施工车辆只能在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 (六)施工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 (七)严禁农用车、三轮车、畜力车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作业。 (八)施工车辆应将《施工车辆许可证》放置于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以便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区管理 (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三)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车道与作业区之间要按下列情况之一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1、设置安全锥筒,间距为15-20米。 2、将安全锥筒与减震片交叉配合使用,即每设置九块减震片(间距为10米)后设置一个安全锥筒,同时在施工路段起始端、终止端50米范围内要采取大密度设置安全锥筒方式。 3、也可采取其它征得路政、交警部门同意的安全隔离方式。 (五)作业区应为施工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设专人负责,须着反光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安全出入。 (六)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现场保证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通行秩序。 3、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4、保障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 第二十条 交通控制区管理 根据施工作业占用路面性质,进行相应的交通控制区的布设,所设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必须按国家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执行。 (一)对于移动性施工作业,应按国家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执行,在某一地点停留超过半小时的施工,须在车辆后方100米处设置两个安全锥筒进行防护。 (二)对于占用中央分隔带施工作业,按附表1执行。 (三)对于占用硬路肩施工作业,按附表2执行。 (四)对于临时性占用行车道施工作业,按附表3执行。 (五)对于占用行车道施工作业,按附表4执行。 (六)对于临时性占用超车道施工作业,按附表5执行。 (七)对于占用超车道施工作业,按附表6执行。 (八)对于单侧整幅封闭施工作业,按附表7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央活动开口的管理 (一)施工单位不得长期占用活动护栏,如需长期占用应到属地路政科申请。 (二)特殊情况下,因施工需要,养护车辆临时利用中央活动开口调头时,须做好了望,优先保证正常过往车辆通行安全,严禁抢道抢行;施工车辆调头后,施工人员应立即将中央活动开口恢复原状。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路政、交警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施工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维护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做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路政、交警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核发的有关许可证,扣除保证金,中止人员、车辆施工资格,责令停工等)。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服从路政、交警人员的管理,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完成养护施工后,需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坏的进行恢复原状或赔偿;并负责告知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后,方可撤出施工现场,同时有关部门按相关程序返还保证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在高速公路组织施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路政部门可对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同意,施工车辆在路面随意停放,依照《吉林省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补偿)、占用费、罚款标准》的有关规定,路政部门可对其处5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如因施工作业导致路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按《吉林省高速公路路产赔偿(补偿)、占用费、罚款标准》向高速公路路政部门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如因施工路段管理不善,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可追究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吉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警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封闭、挖掘、施工、占用高速公路未采取交通安全措施的,或虽采取措施,但未按国家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的规定设置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标志、防围的。 (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封闭高速公路、设站拦截车辆的。 (三)封闭高速公路不设便道或改道,影响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堵塞的。 (四)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封闭、挖掘、占用高速公路的。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施工单位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缺陷维修期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辖区路政科、交警大队通报有关情况,主动接受检查监督,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二、水利工程施工围蔽是否属于措施费?
在工程建设中,水利工程施工围蔽通常属于工程建设的必要措施之一,因此通常会被计入工程成本中的措施费中。措施费是指工程建设中为达到规定标准或完成直接施工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保护、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文物保护措施等。水利工程施工围蔽是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预防污染、滑坡等情况发生,是一种措施费用的具体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围蔽的具体费用计算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异,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施工及费用核算。
三、临时道路施工围蔽规范?
围挡的设置标准: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
四、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和使用分包施工合同范本对于保障各方利益和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介绍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的范本,以供参考。
1. 合同基本信息
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双方信息等。在编写合同时,应确保准确详细地填写这些信息,以便于双方清楚了解合同内容和义务。
2. 工程范围和工期
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和工期。工程范围包括具体施工内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等。工期则规定了工程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便双方能够按时完成工程。
3. 付款方式和进度
付款方式是合同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应明确每个阶段的付款金额和时间节点。例如,可以约定在完成工程的某个阶段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这有助于保障分包商的利益,同时也能让业主在合理范围内控制工程进度。
4. 变更和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变更和索赔情况。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应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规定,以便双方能够在合理范围内解决问题。例如,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索赔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
5. 质量和安全要求
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重要。分包施工合同应明确相关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例如,可要求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并承担质量和安全保证责任。
6. 保险和担保
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应明确保险和担保的要求。合同中可以约定分包商需购买相应的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适当的担保,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完成。
7. 违约责任
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后果。例如,可以约定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8. 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
在一些情况下,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可能需要解除。合同应明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便于双方在需要解除合同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同时,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
9. 其他条款
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其他条款。例如,可以添加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和保修期等内容。合同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总之,水利工程分包施工合同范本是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工具。合同的编写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特点和双方利益,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希望本文提供的范本能对水利工程建设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五、围蔽施工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需要下面几项程序:
一、申请。凡入驻新区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建设施工场地围挡事项需向该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向该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服务指挥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受理。作出书面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由管辖大队进行现场勘验后作出审批意见;
四、行政许可批复。管辖大队审核后,服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报大队领导签批,服务指挥中心作出书面批复意见书。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从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材料后开始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工作
六、防水施工需要订立专业分包合同吗?
看对方信得过不,如果信不过还是签定比较好,
不过我很少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业主找的是私人施工就很少签合同,只有装修公司接了业主才会有合同.
找私人的一般都是熟悉的,或者是朋友介绍的,那这应该是信得过的呀,如果是这样还要签,那显得不相信人家.
还有一点,看项目大不大,小项目也没多少资金,签合同简直多此一举拉.防水材料相对贵些,建议自己去买产品,不然里面有很多油水捞...还有,很多人买劣质产品的,劣质产品时间长了会失去效果,这样以后问题就很大了额~~
七、专业分包合同未签订可以施工吗?
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专业分包合同主体?
专业分包的合同主体是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能力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这就叫专业分包。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定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叫专业分包合同。由此可见,专业分包合同的主体是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九、商场装修围蔽方案:打造完美的施工环境
商场装修围蔽方案的重要性
商场作为人流密集的地方,装修期间需要进行围蔽,以确保顾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围蔽方案不仅要满足安全要求,还要尽可能减少对商场正常运营的影响。
围蔽方案内容
1. **围蔽结构**:利用临时墙壁、隔离带等结构,将施工区域与商场通道分隔开,防止施工粉尘、噪音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安全设施**:在围蔽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处理。
3. **通风系统**: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保持施工区域空气流通,减少施工粉尘对商场环境的影响。
4. **施工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商场营业时间外进行装修,减少对商场正常营业的干扰。
选择专业围蔽方案的好处
1. **安全可靠**:专业的围蔽方案能够确保装修期间的安全,减少意外事件发生的风险。
2. **减少影响**:合理的围蔽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商场正常运营的影响,保持顾客和商家的舒适度。
3. **提高效率**:良好的围蔽方案可以帮助施工团队高效进行工作,保证装修工程按时完成。
专业公司的围蔽方案服务
如果商场需要进行装修围蔽,可以选择专业的装修公司或围蔽服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这些公司会根据商场的具体情况定制围蔽方案,包括围蔽结构搭建、安全设施设置、通风系统安装等,以确保装修期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之,商场装修围蔽方案是保障装修施工安全、减少对商场正常运营影响的关键措施,选择专业围蔽方案服务能够帮助商场打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施工环境,为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感谢您阅读本文,相信对于商场装修围蔽方案有所帮助。
十、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单位开什么票?
劳务承包合同,是属于清包,只是劳务费工程合同,可以工程总包,工程分包和工程清包.总包就是整个项目的,包工包料;分包是包项目中的小项目,也包工包料;清包是包项目中的小项目只包工.开的发票都是一样的,都是工程发票,地税局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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