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范围?

187 2024-10-20 18:20

一、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范围?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包括什么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执行信息公开网向谁公开?

当然是向社会公开的!执行信息网是失信人的信息网,公示在信息网上可以老成一种督促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征信信息网上也会出现有偿的的被执行人公告,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和维护法律效益的严肃性,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目的,公开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四、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

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天网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在城市规划和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天网工程旨在通过高度智能化的监控系统,提升城市的安全性和治安状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重要性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后期维护和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明确了采购方和供应方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合同的签订也有助于促进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提高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为天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内容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双方信息:合同中应该明确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联系方式等。
  2. 合同目的:合同应明确天网工程采购的具体目的和要求。
  3. 采购物品: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的具体物品或设备,包括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
  4. 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物品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
  5. 交货期限: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物品的交货期限,确保供应方按时交付物品。
  6. 验收标准与期限: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物品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期限,确保采购方对物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核查。
  7. 保修与维护:合同中应明确供应方提供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内容和期限。
  8.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时的责任和后果。
  9.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双方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之一。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提高合同履约水平,促进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监控。同时,信息公开也有助于广大市民了解天网工程采购相关情况,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互动。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的方式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可以在相关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天网工程采购合同的基本信息,供广大市民查询。
  • 报纸媒体公告:政府可以通过报纸媒体对天网工程采购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公告,提高公众知晓度。
  • 社交媒体平台:政府可以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等,将天网工程采购合同的信息进行推送和公开。
  • 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可以利用信息公开平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使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更加高效和便利。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的效果与挑战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可以取得以下效果:

  • 提高透明度:信息公开可以使天网工程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 促进合同执行:信息公开有助于保证天网工程采购合同的正常履约,提高供应方的责任感。
  • 增加市民参与:信息公开可以使市民更好地了解天网工程采购相关情况,提供意见和建议。

然而,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还面临一些挑战,如:

  • 隐私保护:在公开合同信息的同时,需要保护相关各方的隐私。
  • 信息更新与维护:合同信息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 信息传递:需要建立起信息传递的渠道和机制,使信息公开更加高效和便利。

结论

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的重要步骤,有助于提高合同执行水平,促进市民参与和监督。政府应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合同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推动天网工程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施工合同与施工合同文件区别?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存在一定的区别。

1. 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商负责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约定承包商负责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

2. 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土建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市政、电力、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

3. 合同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外,还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增加相关的特殊条款。

4. 监理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求承包商配合建设单位的监理工作,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要求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共同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5.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具体项目的差异,上述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约定。

六、环保信息公开主要公开什么?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七、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什么叫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九、信息公开原则?

1、政府责任原则。如果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规定信息的公开,则不易落实为政府的积极行为,成为某些工作人员逃避公开信息的责任的借口。要明确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及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即行政机关有权收集、获取、传播发布以及保密相关的信息,公民有权要求控制相关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这些信息,政府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这些信息。

2、一般公开原则。不宜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的安全、行政活动效率以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世界各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适用范围上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关于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公开信息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不公开事项的标准作进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决定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响,各部门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部门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统。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效率,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行政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不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政府信息立法要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节约信息公开制度运作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4、及时公开原则。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国信息公开法都对信息公布的时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也应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外,为了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除了规定时限外,还应当建立政府信息登记制度,对现有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一旦公民提出公开信息的申请,政府工作人员能及时地检索该信息并提供给申请人,方便老百姓。

5、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就是方便公民的生产、生活,减少信息封闭给公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便民原则,保证公民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要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

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向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有信息公开职责的委、办、局,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均设在各单位综合办公室。

2、电子邮件申请。在相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之后发送至邮箱。

3、信函、传真申请。在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并准确填写。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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