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标准套线施工要求?

149 2024-12-14 15:08

一、电工标准套线施工要求?

(1)首先根据个人要求确定灯具、插座、开关等的位置,然后再确定电线的敷设位置、穿过墙壁和楼板的位置,以及起始、转角、分支、终端点,绝缘子或槽板的固定位置。

(2)根据电线的走向开挖墙槽,槽的宽度与深度要能埋入穿线管。在穿墙孔处要将PVC穿线管小心弯曲,使其弯曲后内部仍能穿线,用专用轧头或骑马钉将电线管固定于墙上。

(3)有插座、开关的位置按照接线盒的大小开槽,将接线盒埋入墙中。

(4)穿线,正规做法是用钢丝先穿过去,再将电线拉入。家庭装修中可以直接将电线穿入护套管,但在转弯处比较难通过,所以一般都是在安置塑料管的同时把电线穿好,或在塑料管内预先穿一根铅丝备用。

(5)通电,等电线全部穿好,并与开关,插座、灯具连接后进行试通电,待证明接线无误后,将凿开的墙面用水泥砂浆补平。

二、施工合同字体格式要求?

一般来说,合同是按照公文写作的格式要求处理的。

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2.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三、贵州弱电工程施工要求?

 根据资料显示,贵州地区进行弱电工程施工时,有以下几点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遵守国家法规**:所有弱电工程建设规范,包括《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等,都必须严格执行 。

3. **施工经验**:施工方需要拥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并且熟悉弱电系统工程的特点和相关安全实施标准 。

4. **施工标准**:弱电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施工标准和技术要求,例如线、管、槽的施工工艺要求,弱电电缆敷设,模块箱、控制箱(柜、台)的安装等 。

5. **机房建设**:在进行弱电机房建设时,需要考虑机房环境设计指标、照度设计指标、电气设计指标、噪声、电磁干扰、振动指标等 。

以上就是贵州弱电工程施工的主要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施工合同对工期有什么要求?

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实践中,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工程质量鉴定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顺延。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五、谁能说说电工施工规范要求吗?

为确保施工用电及装修后用电的安全美观,便于维修,电工施工必须持证上岗,且遵守下列规范:

一、电工施工前的准备:

1、电工应观察原电路是否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分几个回路供电的,分别是什么回路,是否有地线,电路总负荷是多少。

2、电工应找到电视、电话、网线的入户接线盒,且检测电话线有几个回路。

3、检测每个开关、插座是否通电,电线的载荷能力是多大,电线布置是否分色,电源插座是否左零右火。

4、询问业主能否找到原电路布置图。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1、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电工证的电工才能上岗作业,按国家有关电工规范操作,无电工证的师傅布线安装必须由有电工证的师傅现场指导。

2、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集中精力,时时想到安全,处处注意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酒后违章作业。

3、施工现场用火焊接、切割等必须有防火措施,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规范:

⑴、 工地临时用电要用电缆线,从插座取电时,必须用插头。严禁用其他方式取电。

⑵、 开关箱内必须有漏电保护器(规格相符)方可施工。

⑶、 当施工现场利用原供电系统供电时,应检查该系统是否符合现场负荷使用。

⑷、 照明灯具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其距离普通灯具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易爆物品。当距离不够,必须采取隔热措施。

⑸、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灯具离地面距离≥250mm,用电设备接线必须安全、牢固、防水。

三、聚氯乙烯冷弯管道布线应注意以下规定:

1、管道

⑴、 PVC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米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⑵、 PVC管管口应平整、光滑。

2、管与管、管与箱(盒)连接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 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应位于套管中心。

⑵、 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为20mm—30mm,但与暗盒连接时,插入暗盒不宜超出5mm。

⑶、 PVC管在砌墙体上开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12mm。

⑷、 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3个时,必须增设接线盒。

⑸、 暗管在墙体内严禁交叉,严禁未有接线盒跳管,严禁走斜道。

⑹、 弯管必须用专用弯管器。

⑺、 在布线套管时,同一线路如超过2根线管,管与管之间必须留≥15mm的缝。

3、管内穿线

⑴、 导线在管内严禁接头,接头应在接线盒(箱)内。

⑵、 管内导线的总横截面积应小于线管截面的40%,

⑶、 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孔内设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②、 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层,并要方便更换导线。

四、室内配线基本要求:

1、使用的导线其额定电流应大于线路的工作电流。

2、导线必须分色,如发现未按红色为相线,蓝色为零线,黄色为控制线,双色线为地线的,必须马上返工。

3、导线在开光盒、插座盒(箱)内留线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地线与公用导线如通过盒内不可剪断直接通过的,也应在盒内留一定余地。

5、如遇大功率用电器,分线盒内主线达不到负荷要求时,需走专线。且线径的大小和空气开关额定电流的大小也要同时考虑。

6、接线盒(箱)内导线接头采取焊接且须用防水绝缘粘性好的胶带牢固包缠。

7、弱电(电话、电视、网线)导线与强电导线严禁共槽共管,弱电线槽与强电线槽平行间距≥300mm,在连接处,电视线必须用接线盒电视分配器连接。

五、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家用电器增多对供电需求的增多,应遵守相关指令性文件的规定:

1、用户用电箱(户)

⑴、 规定将照明、空调及其他插座按至少三路设计、敷设;

⑵、 为确保用电安全协调保护,保护器分别采用TSN—32型以上双极断路器和TSML-32型以上漏电保护断路器(此规定品牌可任选),并与用电分支的负荷相匹配。

⑶、 电箱内导线保留长度不小于配电箱的半周长。

⑷、 配电箱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5m,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注明用电回路名称。

⑸、 配电箱内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严禁露出铜线。

⑹、 配电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配电箱上面和下面,接口牢固。

2、用户电能表选用一户一表制,如原有电能表承载不能满足要求,必须提请用户向物业申请更换新表。为保证用户用电安全,单相电能表必须用双极隔离开关,为用户加接接地保护,采取单相三线制。

3、开关插座安装的规定:

⑴、 进门开关盒底边距地面1.2m-1.4m侧边距门套线必须大于70mm。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相差≤1mm,特殊位置(床头开关等)的开关按业主要求进行安装。

⑵、 灯具开关必须串接在相线上。

⑶、 插座应依据其使用功能定位,尽量避免牵线过长,插座数量宁多勿少。地脚插座底边距地面≥300mm,凡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须用安全型插座。

⑷、 在潮湿场所应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应≥1.5m。

⑸、 在儿童房,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⑹、 凡开关,插座应采用专用底盒,四周不应有空隙,盖板必须端正、牢固。

⑺、 计算负荷时,凡没有固定负荷体的插座,均按1000瓦计算。普通插座采用2.5mm2的铜芯线。

⑻、 面板垂直度允许偏差≤1mm。

⑼、 凡插座必须是面对面板方向左接零线,右接相线、三孔插上端地线。并且盒内不允许有裸露铜线超过1mm。

⑽、 开关、插座要避开造型墙面,非要不可的除非设计特别要求应尽量安装在不显眼的地方。

⑾、 开关安装后应方便使用,同一室内开关必须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最常用、很少用的顺序布置。

⑿、 开关、插座应尽量安装在瓷砖正中。

⒀、 开关、插座应牢固安装,接头拧紧,置放位置接头与接头要求间距应大于3cm放置,且封闭点必须使用焊接,焊接工艺需满缝焊牢,避免虚焊现象。

⒁、 厨房与卫生淋浴间设施均应要求使用防水插座、防水、开关及灯具。

4、照明线路的规定:

⑴、 照明线路一般采用1.5m2的铜芯线。

⑵、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严禁超过10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

⑶、 凡螺口灯必须是中心触点接相线,零线接在螺纹端子上。

5、灯具的安装规定

⑴、 采用钢管做灯具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

⑵、 吊链式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必须超过吊链20mm的长度,灯线与吊链编差在一起。

⑶、 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在安装成排灯具时,应先定位,后安装的顺序,中心偏差≤5mm。

⑷、 当灯具重量大于2KG时,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⑸、 灯具组装必须合理、牢固,导线接头须牢固、平整。

⑹、 镜前灯一般要安装在距地1.8m左右,但必须与客户沟通后确定,旁边应预留插座。

6、嵌入式装饰灯具的安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 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在灯盒内应留有余地,方便维修拆卸。

⑵、 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且完全遮盖灯孔。

⑶、 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5mm。

⑷、 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⑸、 插座线分三色(如火线为红色,零线为蓝色,地线为双色线),空调必须采用4.0m2的铜芯线,其他用电负荷参照标准执行。电路所有主材料和辅料,均采用国家认证产品。

六、电工RPE管的施工工艺要求?

室内采暖管道安装1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及一般工业建筑热水温度不超过150℃的采暖管道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2.1材料要求:2.1.1管材:碳素钢管、无缝钢管。

管材不得弯曲、锈蚀,无飞刺、重皮及凹凸不平现象。

2.1.2管件:无偏扣、方扣、乱扣、断丝和角度不准确现象。

2.1.3阀门:铸造规矩、无毛刺、无裂纹、开关灵活严密,丝扣无损伤,直度和角度正确,强度符合要求,手轮无损伤。

有出厂合格证,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2.1.4其它材料:型钢、圆钢、管卡子、螺栓、螺母、油、麻、垫、电气焊条等。

选用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2.2主要机具:2.2.1机具:砂轮锯、套丝机、台钻、电焊机、煨弯器等。

2.2.2工具:压力案、台虎钳、电焊工具、管钳、手锤、手锯、活扳子等。

2.2.3其它:钢卷尺、水平尺、线坠、粉笔,小线等。

2.3作业条件2.3.1干管安装:位于地沟内的干管,应把地沟内杂物清理干净,安装好托吊卡架,未盖沟盖板前安装。

位于楼板下及顶层的干管,应在结构封顶后或结构进入安装层的一层以上后安装。

2.3.2立管安装必须在确定准确的地面标高后进行。

2.3.3支管安装必须在墙面抹灰后进行。

3操作工艺3.1工艺流程:安装准备→预制加工→卡架安装→干管安装→立管安装→支管安装→试压→冲洗→防腐→保温→调试3.2安装准备:3.2.1认真熟悉图纸,配合土建施工进度,预留槽洞及安装预埋件。

3.2.2按设计图纸画出管路的位置、管径、变径、预留口、坡向,卡架位置等施工草图,包括干管起点、末端和拐弯、节点。

预留口、坐标位置等。

3.3干管安装:3.3.1按施工草图,进行管段的加工预制,包括:断管、套丝、上零件、调直、核对好尺寸,按环路分组编号,码放整齐。

3.3.2安装卡架,按设计要求或规定间距安装。

吊卡安装时,先把吊棍按坡向、顺序依次穿在型钢上,吊环按间距位置套在管上,再把管抬起穿上螺栓拧上螺母,将管固定。

安装托架上的管道时,先把管就位在托架上,把第一节管装好U形卡,然后安装第二节管,以后各节管均照此进行,紧固好螺栓。

3.3.3干管安装应从进户或分支路点开始,装管前要检查管腔并清理干净。

在丝头处涂好铅油缠好麻,一人在末端扶平管道,一人在接口处把管相对固定对准丝扣,慢慢转动入扣,用一把管钳咬住前节管件,用另一把管钳转动管至松紧适度,对准调直时的标记,要求丝扣外露2~3扣,并清掉麻头依此方法装完为止(管道穿过伸缩缝或过沟处,必须先穿好钢套管)。

3.3.4制作羊角弯时,应煨两个75°左右的弯头,在联接处锯出坡口,主管锯成鸭嘴形,拼好后即应点焊、找平、找正、找直后,再进行施焊。

羊角弯接合部位的口径必须与主管口径相等,其弯曲半径应为管径的2.5倍左右。

干管过墙安装分路作法见图1-11。

3.3.5分路阀门离分路点不宜过远。

如分路处是系统的最低点,必须在分路阀门前加泄水丝堵。

集气罐的进出水口,应开在偏下约为罐高的1/3处。

丝接应与管道联接调直后安装。

其放风管应稳固,如不稳可装两个卡子,集气罐位于系统末端时,应装托、吊卡。

3.3.6采用焊接钢管,先把管子选好调直,清理好管膛,将管运到安装地点,安装程序从第一节开始;把管就位找正,对准管口使预留口方向准确,找直后用气焊点焊固定(管径≤50mm以下焊2点,管径≥70mm以上点焊3点),然后施焊,焊完后应保证管道正直。

3.3.7遇有伸缩器,应在预制时按规范要求做好预拉伸,并作好纪录。

按位置固定,与管道连接好。

波纹伸缩器应按要求位置安装好导向支架和固定支架。

并分别安装阀门、集气罐等附属设备。

3.3.8管道安装完,检查坐标、标高、预留口位置和管道变径等是否正确,然后找直,用水平尺校对复核坡度,调整合格后,再调整吊卡螺栓U形卡,使其松紧适度,平正一致,最后焊牢固定卡处的止动扳。

3.3.9摆正或安装好管道穿结构处的套管,填堵管洞口,预留口处应加好临时管堵。

3.4立管安装:3.4.1核对各层预留孔洞位置是否垂直,吊线、剔眼、栽卡子。

将预制好的管道按编号顺序运到安装地点。

3.4.2安装前先卸下阀门盖,有钢套管的先穿到管上,按编号从第一节开始安装。

涂铅油缠麻将立管对准接口转动入扣,一把管钳咬住管件,一把管钳拧管,拧到松紧适度,对准调直时的标记要求,丝扣外露2~3扣,预留口平正为止,并清净麻头。

3.4.3检查立管的每个预留口标高、方向、半圆弯等是否准确、平正。

将事先栽好的管卡子松开,把管放入卡内拧紧螺栓,用吊杆、线坠从第一节管开始找好垂直度,扶正钢套管,最后填堵孔洞,预留口必须加好临时丝堵。

3.5支管安装:3.5.1检查散热器安装位置及立管预留口是否准确。

量出支管尺寸和灯叉弯的大小。

(散热器中心距墙与立管预留口中心距墙之差)。

3.5.2配支管,按量出支管的尺寸,减去灯叉弯的量,然后断管、套丝、煨灯叉弯和调直。

将灯叉弯两头抹铅油缠麻,装好油任,连接散热器,把麻头清净。

3.5.3暗装或半暗装的散热器(详见第六章)灯叉弯必须与炉片槽墙角相适应,达到美观。

3.5.4用钢尺、水平尺、线坠校对支管的坡度和平行距墙尺寸,并复查立管及散热器有无移动。

按设计或规定的压力进行系统试压及冲洗,合格后验收手续,并将水泄净。

3.5.5立支管变径,不宜使用铸铁补芯,应使用变径管箍或焊接法。

3.6通暖:3.6.1首先联系好热源,根据供暖面积确定通暖范围,制定通暖人员分工,检查供暖系统中的泄水阀门是否关闭,干、立、支管的阀门是否打开。

3.6.2向系统内充软化水,开始先打开系统最高点的放风阀,安排专人看管。

慢慢打开系统回水干管的阀门,待最高点的放风阀见水后即关闭放风阀。

再开总进口的供水管阀门,高点放风阀要反复开放几次,使系统中的冷风排净为止。

3.6.3正常运行半小时后,开始检查全系统,遇有不热处应先查明原因,需冲洗检修时,则关闭供回水阀门泄水,然后分先后开关供回水阀门放水冲洗,冲净后再按照上述程序通暖运行,直到正常为止。

3.6.4冬季通暖时,必须采取临时取暖措施,使室温保持+5℃以上才可进行。

遇有热度不均,应调整各分路立管、支管上的阀门,使其基本达到平衡后,进行正式检查验收,并验收手续。

4质量标准4.1主控项目:4.1.1隐蔽管道和整个采暖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系统或分区(段)试验记录。

4.1.2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1.3伸缩器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和检查预拉伸记录。

4.1.4管道的对口焊缝处及弯曲部位严禁焊接支管,接口焊缝距起弯点、支、吊架边线必须大于5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1.5除污器过滤网的材质、规格和包扎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解体检查。

4.1.6采暖供应系统竣工时,必须检查吹洗质量情况。

检验方法:检查吹洗记录。

4.2一般项目4.2.1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或检查测量记录。

4.2.2碳素钢管道的螺纹连接应螺纹清洁、规整,无断丝或缺丝,连接牢固,管螺纹根部外露螺纹2~3扣,接口处无外露油麻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或解体检查。

4.2.3碳素钢管道的焊接应焊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设计规范规定,焊口面无烧穿、裂纹和明显结瘤、夹渣及气孔等缺陷、焊波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焊接检测尺检查。

4.2.4阀门安装应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安装位置、进出口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启闭灵活,朝向便于使用,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

4.2.5管道支(吊托)架及管座(墩)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构造正确,埋设平正牢固,排列整齐,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4.2.6安装在墙壁和楼板内的套管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板内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少于20mm。

底部与天棚面齐平,墙壁内的两端套管与饰面平。

固定牢固,管口齐平,环缝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2.7管道、箱类和金属支架涂漆应符合以下规定: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允许偏差项目:室内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12。

室内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表1-12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水平管道纵横每1m管径小于或等于100管径大于1000.51用水平尺、直尺1方向弯曲(mm)全长(25m以上)管径小于或等于100管径大于100不大于13不大于25拉线和尺量检查 10/100椭圆率Dmax-Dmin管径小于或等于1002弯管Dmax管径大于1008/100用外卡钳和尺量管径小于或等于100管径大于100455成品保护5.1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做吊拉负荷及做支撑,也不得做蹬踩。

5.2搬运材料、机具及施焊时,要有具体防护措施,不得将已做好的墙面和地面弄脏、砸坏。

5.3管道安装好后,应将阀门的手轮卸下,保管好,竣工时统一装好。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6.1管道坡度不均匀。

造成的原因是安装干管后又开口,接口以后不调直,或吊卡松紧不一致,立管卡子未拧紧,灯叉弯不平,及管道分路预制时,没有进行联接调查。

6.2立管不垂直,主要因支管尺寸不准,推、拉立管造成。

分层立管上下不对正,距墙不一致,主要是剔板洞时,不吊线而造戍。

6.3支管灯叉弯上下不一致,主要原因是煨弯的大小不同,角度不均,长短不一造成。

6.4套管在过墙两侧或预制板下面外露,原因是套管过长或钢套管没焊架铁造成。

6.5麻头清理不净,原因是操作人员未及时清理造成。

6.6试压及通暖时,管道被堵塞。

主要是安装时,预留口没装临时堵,掉进杂物造成。

7应具备的质量记录7.1应有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

7.2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7.3散热器组对试压记录。

7.4采暖干管的预检记录。

7.5采暖立管预检记录。

7.6采暖管道伸缩器预拉伸记录。

7.7采暖支管、散热器预检记录。

7.8采暖管道的单项试压记录。

7.9采暖管道隐蔽检查记录。

7.10采暖系统试压记录。

7.11采暖系统冲洗记录。

7.12采暖系统试调记录。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格式上有哪些要求?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成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是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的承诺)。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林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看、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由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与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甲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十七条 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改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5.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材料设备供应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的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设计变更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究投资和材料指标;(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三十条约定的方法解决。竣工与结算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质量保证期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息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解、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1.向协议条款约定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十一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对方可以不经催告解除合同。第三十二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其他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八、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在广州的建筑和房地产发展中,弱电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商业办公楼、住宅小区还是公共设施,弱电系统的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为了保障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成为了各方常用的工具。

1. 合同概述

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是一份双方共同认可的文件,用于明确工程的范围、工期、费用、责任分工等重要条款。该合同以广州特定地域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签署这份合同,建设方和施工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责,并在后续的工程施工中参考合同内容进行操作。

2. 合同重要条款

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涵盖了多个重要条款,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例子:

  • 工程描述:合同会详细描述弱电工程的范围、规格要求和技术指标等。
  • 工期和交付:合同规定工程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以及验收交付的具体要求。
  • 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明确了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节点。
  • 变更和索赔:合同规定变更工程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
  • 保修和维护: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限和维护责任。
  • 违约责任:合同明确了双方违约行为的相应责任和赔偿标准。

3. 合同的重要性

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以下是合同的重要性所体现的几个方面:

  1. 确立双方权责:合同明确了建设方和施工方的权责,为双方提供清晰的合作基础。
  2. 保障工程质量:合同中规定了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3. 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合同规定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避免因为变更而导致的纠纷。
  4. 约束双方行为:合同约定了各项责任和义务,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维护工程的正常进行。
  5. 保障合法权益:合同基于广州地区的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4. 注意事项

在使用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1. 合同内容的明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各项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法律法规的遵守:合同的编写和执行应符合广州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违法而产生的纠纷。
  3. 阅读理解: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对各项条款的理解一致。
  4.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5. 合同的备份:双方在签署合同后,应妥善保管合同备份,以备后续需要。

5. 总结

广州弱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是建设方和施工方达成合作的重要依据。通过签署合同,双方明确了工程范围、工期、费用等重要条款,保障了工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使用合同模板时需要注意合同内容的明确性、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合同的备份。合同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广州地区的建筑和房地产发展。

九、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

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用于规范电工施工过程中的分包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1. 合同目的与范围

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该合同适用于电工班组对特定项目进行的单项施工分包,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照明设备安装等。

2. 合同条款

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2.1 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订立方和分包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2.2 项目描述:详细描述分包的电工施工项目,包括工程名称、位置、面积等。
  • 2.3 施工期限:规定电工班组完成工程的时间要求。
  • 2.4 施工内容:明确分包方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 2.5 施工标准:规定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2.6 付款方式: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节点。
  • 2.7 变更和索赔:约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
  • 2.8 合同解除: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后果。
  • 2.9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规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3. 注意事项

在签订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时,双方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3.1 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同应真实反映双方的意愿,条款内容要明确具体。
  • 3.2 注意施工期限:电工班组应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 3.3 遵守施工标准: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质量。
  • 3.4 注意付款方式:双方应明确付款方式和工程款的支付时间,避免发生纠纷。
  • 3.5 注意合同解除条款:在合同解除时要按照约定程序执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 3.6 妥善处理争议: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细致的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有助于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当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总之,电工班组单项施工分包合同对于电工施工项目的分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同的约定,能够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避免纠纷的发生,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加强沟通,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完成。

十、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

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是在隧道工程建设中,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权责,保护合法权益而订立的重要合同文件。隧道工程作为现代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运输的顺畅以及城市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到隧道的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运维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注意事项。

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的缔约方: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的缔约方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隧道工程的业主,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投入等工作。施工单位是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承包商,负责隧道工程的机电安装、调试等工作。

2. 工程规模和范围: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的具体规模和范围,包括隧道的长度、挖掘方式、隧道断面等技术要求。

3. 工程期限: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的施工期限,规定完成工程的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

4.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合同中需要约定隧道机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5. 付款方式和金额:合同中需要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包括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

6. 合同变更和索赔:合同中需要约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确保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和索赔要求。

7. 保证和违约责任: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确保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 澄清合同条款:双方在签订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澄清,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2. 注意技术标准选择:在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标准的选择非常重要。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和国家相关规定,选择适合的技术标准,并明确写入合同中。

3. 合理划分工程款项:合同中的工程款项应当合理划分,并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以保证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4. 建立索赔机制: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建立索赔机制,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出变更和索赔要求,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5. 注意保密条款:隧道工程的机电设备安装和调试涉及到一些技术和知识产权,合同中应有相应的保密条款,确保相关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以上是关于隧道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些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非常重要,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推动隧道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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