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束基础知识培训心得?
非常必要因为线束是现代汽车、航空、船舶等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线束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掌握线束基础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在线束基础知识培训过程中,我学习了线束的组成部分、线束的制作工艺、不同材质的线束特点、线束的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不仅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分析线束的制作和质量问题,也提高了我对于线束的管理和维护方面的能力。在线束基础知识培训后,我深刻认识到线束在交通工具中的重要性,也明确了合理选择线束和有效管理线束的重要性,这些都将对于我在未来从事相关行业时的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涂料基础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我作为一名涂料行业的新人,参加了基础知识培训。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涂料的种类、用途、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涂料行业的发展和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只有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涂料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
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也使我更加坚定了在涂料行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书皮培训心得?
包书皮也是一个促进亲子关系的良机。家长如果能和孩子一起动手包书皮,还可以借此机会与孩子互动交流,共同探讨规划新学期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提出一些对孩子的希望等等。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道德水准,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
四、计划合同部门培训心得
计划,对于个人乃至组织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制定一个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安排时间、资源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在企业管理中,制定计划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指导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实施步骤,从而使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稳步前行。
而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众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考虑,其中之一便是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起着规范和保障作用。合同内容的明确与合同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最终效果。
合同与计划的紧密关系
在企业的管理中,合同与计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份好的合同需要建立在严谨的计划基础之上。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实施计划、时间节点、所需资源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而对于制定计划的部门来说,也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任务分配,以确保计划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有序进行。因此,合同部门与计划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沟通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有效的协作,才能实现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最终成功。
合同执行中的培训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对于部门员工的能力和技能提升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培训,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掌握项目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质量。
部门的培训应当从合同的具体要求出发,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展开。通过系统的培训计划和方法,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部门整体执行力。
合同部门的心得
在合同部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同样至关重要。只有通过总结反思,才能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下面分享一些合同部门工作的心得体会:
- 1. 加强沟通:与其他部门、合作伙伴之间及时沟通,明确项目要求和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偏差。
- 2. 精细把控:对合同细则和执行要求进行详细分析,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合同规定。
- 3. 团队合作:强化团队协作意识,共同完成合同任务,实现项目目标。
- 4. 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风险隐患。
- 5. 持续学习:不断学习行业知识和经验,保持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
通过合同部门工作的心得体会,可以帮助部门更好地指导合同的执行和计划的制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计划、合同、部门协作和培训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企业发展和壮大。只有在各个方面协调一致、合作无间,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KTV培训心得?
这个感想其实很简单,只要注意几点就可以了!
1、一定要说在这个培训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
2、同时要说非常佩服领导的授课技巧,受益匪浅!
3、一定要说比预期的想象要好非常多,来这边觉得非常值得!
4、一定要说要好好努力,为公司做贡献!
达到以上几点啊,你的绝对会受到夸奖,如果没有,我1分不要!
六、ieep培训心得?
这次培训,我感触颇深,活到老,学到老,不是说说而已,而是付出行动,不然就真的落伍了
七、orid培训心得?
很庆幸自己提早预约老师,有机会体验到高品质的教练引导。在被引导的逻辑层次中,整体流畅度很高,自己在一个非常投入专注的状态中。其中印象深刻的三个点分别是:
1.谈到环境层面时,除了日常关注的家庭环境、公司环境,自然环境之外,还出现了人际环境、婆婆居住的老家环境,触动非常大。未来五年后,自己持续成长、成熟、强大,那远在千里之外的敬爱的爸爸妈妈公公婆婆呢?当下马上泪目,想到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为他们做到更多的关心和尽可能的陪伴。
2.在能力层面,开启了打造好奇心、想象力的小门缝,意识到生命的长度是有限的,焦点放在打造生命的宽度。很雀跃地联想到因此能探索更多的未知、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带着孩子般的好奇心去遇见更多。
3.在信念层面,看到在爱的基石里,参杂着恐惧,好在通过持续学习,马上想到可以站在更高维度让勇气之光照进来,放下恐惧,带着勇气、带着爱前行。同时产生一种大局观,我是一切的源头。我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由我自己创造,同时与外界相生相长。因为我存在于万物中,与万物共生,与道同在。
八、军训培训心得?
军训,把我们这一群十岁的人锻炼成了真正的男子汉,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汗水,什么是真正的快乐,以及让我们学会怎样独立,怎样面对生活,面对困难,怎样去承担那份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九、培训心得,培训心得体会,培训总结范文,怎么写?
开头要写明我培训的内容,在哪儿培训,培训的怎么样,感觉培训有没有意义。经过这次培训我获得了什么知识,明白了什么道理。
今后我会怎么去做,怎么做做的更好。经过培训学习我会更加努力做好这一些工作。学习心得当然要围绕培训的内容写,根据培训的主要内容,来进行下面的心得的大纲的拟定。
学习培训有的是分阶段的,有的是为时一个星期左右的,那么每一天具体都讲的什么内容,你要有一个安排,并且了解这么多天培训的最终核心和内容,这样可以让我们更好的入手。
不管你们学习的内容有多么丰富,你一定要抓住主要的一点,来作为你此次培训心得的核心内容,这样通过这一点来展开来谈,我们可以很好的开展。我们通过培训和学习,都是为了指导我们以后的工作,所以最后应该根据学习的内容进行一下拓展,比如说对未来的憧憬等等这一方面的问题。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条件包含那些内容?
1.界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意义
对一份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判断,会影响该合同引起的相关问题的分析、评估和处置,也决定了在个案中能否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规范。
例如,在合同缔约阶段,因工程建设活动受《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规制,行政监管力度较强,双方在设计合同条款时,就应当特别注意行政法规范对合同本身的影响,充分考虑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内容是否可能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及如何设计合同条款才能最大程度规避、减轻、转移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等。
又如,合同一方主体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向工程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及《民诉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特点)。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认为案涉合同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依据法律规定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此时,被告可以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以排除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再如,双方因某一合同发生争议,争点之一是案涉合同的性质,如果审判人员认为案涉合同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便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规范作出裁判,否则不能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别规范。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判断方法
(1)合同指向的对象为“建设工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这里所指的土木工程包括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营造林、海洋平台等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即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装修工程包括对建筑物内、外进行以美化、舒适化、增加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工程建设活动。
除上述“建设工程”的宽泛性解释以外,我们可以借助《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表B,来判断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只针对建设活动中的施工行为,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等特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的建设任务繁多,不同的建设任务往往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根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可划分为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检测合同、代理合同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788条第2款“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规定可知,我们今天讨论的施工合同居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下一层级,这也与现行民事案件案由的设置相一致。
(3)合同价金所对应的不能是纯粹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或材料费。
a.如果合同价金所对应的是纯粹的建筑工人劳动报酬,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这里不讨论施工企业自有建筑工人的情形),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实践中,劳务分包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容易混淆,尤其是劳务关系中按工程量记取劳动报酬的类型更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显然劳务分包关系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且劳务分包记取的不仅限于人工费,通常还有利润等其他费用;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b.如果合同价金所对应的是纯粹的材料费(含工程设备),则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以及运输损耗。
民法典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民法典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筑材料可大可小,类型多样,对于普通零星材料的采购,理解为买卖合同关系没有争议;构成承揽合同关系的情形取决于所购买材料是否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例如装配式建筑预制砼构件的采购,厂家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设计文件)进行定作,此类材料采购应当认定为定作型承揽合同。
(4)合同内容丰富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其他类型的合同往往不能涵盖以上所有内容。
(5)弱监管类工程需要区分对待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以下三类弱监管工程:小型工程、家装工程、维修工程。
a.小型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提示:宁夏地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由于小型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少、建设规模小、施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等特点,没有必要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也管不过来,但不能因此否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
b.家装工程
我国家装市场的承揽一方多为装饰公司与自然人,绝大多数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装修活动(不包括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也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如果按照上述其他4条判断方法,此类装修合同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但如此以来,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未免对家装市场主体的要求过于严苛,因此北京、山东等地出台的司法文件未否认此类合同的效力或者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范予以处理。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也为满足小型工程条件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的判断提供了依据。
c.维修工程
经笔者检索,绝大多数人民法院认为维修工程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少部分认为属承揽合同。笔者认为,对维修工程合同性质的判断应当基于以下三点:①是否属于在建工程的维修;②是否属于对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或者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进行维修;③工程是否属于上述小型工程范畴。只有对非在建工程的不涉及主体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部位进行维修,且属于小型工程范畴的,认定为承揽合同更为适宜,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易混淆案例
(1)供生活、生产用的活动板房销售与安装合同(指主要义务,不以合同名称论,下同)。首先,活动板房搭设费用属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费,且活动板房不构成工程实体,其次,因《建筑法》第83条第三款“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之规定,故活动板房搭建属弱监管工程,综上,此类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门窗采购、定作与安装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家庭的门窗安装系买卖加承揽的混合合同,按买卖及承揽的关系处理。对于家庭以外的工业性、商业性的门窗安装,系买卖与建设工程的混合合同,因工程建设引发的争议仍应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工装工程中,对于建筑物内部的门与窗不同, 不能完全看作依附在不动产上的不可分割物,就此类门而单独签订的采购、定作与安装合同应当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性质判定不能统一,尚有其他观点暂不列举,笔者大体上赞同第一种观点。
(3)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2017年住建部虽发文取消了园林、绿化工程资质要求,此后该类工程属于弱监管类工程,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中央空调买卖、安装合同。中央空调属工程设备,并依附在不动产上不可分割,其属于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在满足上述其他判断依据的前提下,应当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结语
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界定思路,并非定论,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尤其在设计合同条款与制定争议解决方案时,应当辅以法律检索综合审视,以期达到满意的效果。
本文作者
冯鲲飞,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工程师资格,具备多年工程质量监管与建筑市场执法经验。联系方式:18795302228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