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这方面没有规定,但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以乌兰察布市为例:
根据《乌兰察布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经营,应履行以下食品卫生管理义务:
(一)保证托管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
(二)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严禁食物中毒;
(三)就餐环境、餐具等设施要符合卫生要求,实行分餐制;
(四)配餐要合理,营养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生营养标准,每周制定食谱并在就餐场所公示;
(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配备食品留样、消毒的专用容器和专用设备;
(六)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及其它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购台账记录并保留1年,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材料。
不自行配餐的,应当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签定配餐协议,并索取对方有效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及各类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
小饭桌专指为中小学生提供的一种饮食服务,经营者主要是学校、社区居委会(妇联)、居民家庭。在学校附近租赁房屋,每月收取定额费用,专门为6-12岁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一般还提供午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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