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用的公司名称,中标后可以变更别的公司名称签合同吗?

193 2024-03-31 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共同组成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的内容必须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变更项目经理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会影响中标结果和企业履约能力,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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