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请事假并无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请事假的规定,散见于其它的法律法规中,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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