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胁迫而造成的包办婚姻,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不是受胁迫造成的包办婚姻,起诉程序与普通婚姻离婚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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