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育险报销和生育津贴怎么领?

248 2024-07-12 01:59

1、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