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除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

124 2024-09-10 22:15

一、怎么解除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

是可以按照你跟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的条款解除合同的,你当初从家政公司雇佣保姆的时候是跟家政公司签订了一份用人合同的,合同里面有你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而且也是有提前解除合同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所以你是需要认真的再看一下合同的内容的

二、签订临时合同怎么解除

签订临时合同怎么解除

临时合同是指雇主和劳动者就一项具体工作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签订的工作合同。临时合同常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项目短期、季节性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临时工作需求等。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如何解除签订的临时合同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将介绍一些解除临时合同的常见方法和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

首先,解除临时合同的具体步骤应遵循当地劳动法律的规定。每个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因此在解除临时合同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在中国,签订和解除临时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临时工作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无需解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解除临时合同可能是必要的。

申请解除

如果雇主或劳动者希望解除临时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之前,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申请解除合同的内容应详细说明希望解除的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证据。

雇主在申请解除合同时应注意,对于解除临时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确保解除临时合同的原因属于法定范围,如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等。

劳动者在申请解除合同时,应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临时合同的解除可能对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只有在确实存在合理解除的情况下才应提出申请。

协商解除

除了正式的解除程序外,雇主和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临时合同。协商解除是一种更灵活和友好的解决方案,可以减少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协商解除临时合同的具体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双方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
  • 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日期和方式;
  • 就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和责任进行协商;
  • 签署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避免法律纠纷和不愉快的工作环境。

注意事项

在解除临时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 遵守合同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解除临时合同,避免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法律风险。
  • 保留证据: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在解除临时合同前,应妥善保留有关解除原因和程序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解除的合理性。
  • 及时通知:双方应在解除临时合同后及时通知对方,确保双方都能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做好离职准备。
  • 履行义务:解除临时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的义务终止,双方仍然有责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支付工资、福利等。
  • 遵循程序:在解除临时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提供书面申请、协商解除等。

总之,解除临时合同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在解除临时合同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解除合同。通过协商和遵循正确的步骤,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减少法律纠纷的风险。

希望本文对解除临时合同的过程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雇主和劳动者能够友好地解决合同解除的问题。

三、和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后悔想解除?

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以上情况,如果你方违约解除合同,对方可以要求你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四、刚签订的租房合同怎么解除

刚签订的租房合同怎么解除

了解租房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租房合同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法律协议,解除合同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你刚签订的租房合同需要解除,首先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特定的情况下,租户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中,一些常见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

  • 租赁房屋严重卫生问题
  • 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 未经允许,房东擅自进入房屋
  • 重大装修或房屋改造计划未提前告知

在这些情况下,租户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

当你决定解除租房合同时,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及可能的经济损失,与房东进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首先,你可以书面形式向房东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详细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这封信中,建议你用明确而客观的语言表达你的意图。

其次,建议你提出一些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找到新的租户来接替你,或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样做可以增加与房东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当进行协商时,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争吵。寻求双方的妥协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查阅租房合同条款

在解除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你所签订的租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解除合同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可以直接影响你解除合同的方式和责任。

通过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你可以了解合同到期的提前通知期限、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等细节。这些信息将有助于你计划解除合同的具体步骤。

如果你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咨询机构,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在解除租房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你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纠纷,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

专业的法律顾问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他们将帮助你评估解除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指导你采取相应的行动。

与专业法律顾问的沟通是机密的,他们将为你保密,并确保你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申请法院仲裁

如果与房东协商失败,你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仲裁解决纠纷。法院仲裁程序可以提供独立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申请法院仲裁之前,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你解除合同的理由。这可能包括房屋照片、卫生检查报告或与房东之间的书面通信记录。

向法院申请仲裁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取决于当地法律的规定。在申请仲裁之前,建议你了解相关的费用和流程。

结论

解除刚签订的租房合同可能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任务,但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和与房东的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你面临解除租房合同的困境,请根据上述建议行事,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将为你提供合适的法律支持,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五、怎么解除公司的合同

如何解除公司的合同是许多企业主和雇员面临的常见问题。无论是因为业务需求发生变化,还是合同条款有争议,解除公司合同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本文将介绍解除公司合同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帮助您在需要解除合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

1. 查阅合同条款

在寻求解除合同之前,您首先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关注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合同条款通常会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发现对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您可能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您可能需要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2. 协商解除

如果双方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最好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您可以与对方商讨解除合同的条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协商解除合同通常需要签订解除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协商解除合同的优点是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并维护业务关系的良好。

3.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协商解除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对方拒绝接受解除合同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您解除合同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并提供解决争议的建议。

4. 出示证据

如果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合同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将帮助您证明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提高您解除合同的成功几率。

5. 执行法律程序

根据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程序,您可能需要在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合同。在进行法律程序之前,确保您已经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准备好提交所需的文件和证据。与律师协商,并遵守法庭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您的案件获得公正审理。

6. 注意事项

在解除公司合同时,还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牢记:

  • 保护商业机密:在解除合同后,确保保护好您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这可能涉及采取技术措施,例如限制对机密文件的访问,并解除员工的访问权限。
  • 支付尾款和赔偿金:在解除合同时,确保与对方商讨好尾款支付事宜。如果对方违反了合同,您可能有权获得赔偿金。与对方谈判时,要明确您的合法权益。
  • 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后,及时通知相关方,例如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确保他们知晓合同的变更,并与他们商讨相关安排。

总之,在解除公司合同时,合规和合法很关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寻求法律帮助,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通过正确的步骤和程序解除合同,能帮助您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并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怎么查询?

1、公司签订的合同,若进行了合同备案的,可以通过备案号在专门网站上进行查询;

2、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在公司法务部或者办公司查询;

3、公司签订的合同,当事人无法自行查询的,可以申请合同管理部门查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申请法院调取公司签订的合同。

七、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流程?

签订合同流程:

1、立项

2、意向接触

3、资信调查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

5、审查会签

6、签订合同

注意:

1、签装修合同之前之前要装修公司可能会让你缴纳"定金"。

2、装修包含项目尽量细化,把你能想到细节全写进去。

八、公司签订的快递合同怎么投诉?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快递合同及快递纠纷证据向政府邮政部门投诉举报。

九、合同签订公司怎么签字

合同签订公司怎么签字

在商务谈判的最后一步,双方达成一致并准备签署合同。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为签署合同不仅涉及法律层面,还关乎到双方的商业利益和合作关系。今天我们将探讨合同签订公司在签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1. 确定签订公司的身份

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保你已经了解了对方公司的准确身份。具体而言,你需要确认该公司是由法定代表人还是其他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董事长或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而授权代表则是公司授权的特定人员。

了解签订公司的身份非常重要,因为这决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签署合同的是一名授权代表,对方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授权文件,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签署合同。确保签订公司的身份是合法和有效的,可以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2. 签字前的内部审批程序

在签署合同之前,签订公司应该确保已经经过了内部审批程序。这意味着合同需要经过公司各个层级的审批,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战略方针。

内部审批程序不仅是签署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确保公司内部各个部门都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和共识的机制。这有助于避免因为误解或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合同履行问题。

3. 各方签字的顺序和方式

合同签字的顺序和方式也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首先是买方签字,然后是卖方签字。在签字过程中,双方当面确认并在合同文件上签字,以使签署过程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字时,合同上的每一页需要被签字人亲自签字,并在签字位置注明日期。为了确保签署的合同不会被篡改或争议,每一页都应该用公司印章加盖骑缝章或签字章。

4. 电子签名的使用

近年来,电子签名作为一种便捷和高效的签字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电子签名是指使用数字身份认证技术,在电子文档上生成和验证签名的过程。

对于一些在线交易,特别是跨地区或跨国交易,使用电子签名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效率。然而,在使用电子签名时,合同签订公司应该确保所使用的电子签名系统具备法律效力,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5. 合同存档和备份

签署合同后,签订公司需要妥善保存合同文件并进行备份。合同文件的存档对于日后的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非常重要。

在纸质合同存档方面,可以选择将合同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档案室中,并对合同进行编号和归档。而对于电子合同,应该采取相应的电子存储和备份措施,以防止合同文件被意外删除或丢失。

6. 引入专业法律意见

当涉及到复杂的合同条款或涉及重大商业交易时,合同签订公司可能需要引入专业法律意见。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解决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意见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提供,以确保合同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法律意见通常会考虑到双方的商业目标和交易背景,以提供定制化的法律建议。

总结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签订公司需要重视签字的顺序、内部审批程序和合同存档等重要事项。同时,随着电子签名的普及,合同签署方式也在不断演变。通过遵循这些合同签字的注意事项,签订公司可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的顺利进行。

十、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要签订解除协议,希望大家帮我分析下内容是否合理?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明确具体的解除事由。以将《劳动合同法》的抽象规定具体化,这种约定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

笔者检索了部分案例,发现法院对于该种情形持三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不得约定;

观点二:劳动合同也是合同,法律未禁止当事人自主约定,因此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事由;

观点三: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事由,但解除事由是否成就,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综合研判,即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约定无效。

现将相关案例摘抄如下,供读者参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1396号(观点一)

对于第一个诉争焦点,上海和尊咨询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宋吉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否有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平等关系。为调节不平等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避免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双方地位失衡,国家制定劳动法规强制性介入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对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事项作出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劳动者生活基本利益直接相关,属于劳动法规强制性规定事项。对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作了详细的列举式规定,不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属于无效约定。一审法院亦已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本院对一审法院的分析亦予以确认。本案上海和尊咨询公司与宋吉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宋吉梅旷工两天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上海和尊咨询公司依据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事先约定解除与宋吉梅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一审法院认定上海和尊咨询公司与宋吉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本案事实与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7民终4732号(观点三)

关于联成公司应否向梁银仙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问题。联成公司上诉主张其与梁银仙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附页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属有效,梁银仙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履行本职工作,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联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合理合法,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已规定了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即使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也应限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得约定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联成公司与梁银仙在《双方约定(劳动合同附页)》第7条约定了开除的情形,联成公司主张梁银仙违反了当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扰乱公司工作秩序者;工作态度或工作质量差、工作效率低下,经指出教导仍未有改进者;违抗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安排或工作调动者;请假期间在外谋他职或兼职者”的约定。经审查,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经过合法程序向劳动者公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约束劳动者。因此,联成公司与梁银仙劳动合同中的上述约定解除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联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梁银仙的劳动合同,应审查梁银仙是否“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联成公司主张梁银仙存在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履行本职工作、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审查,虽然联成公司提供了《奖惩管理办法》,但该管理办法是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组织劳动者学习,联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联成公司该《奖惩管理办法》对梁银仙并未产生效力。联成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虽然梁银仙有不在岗、迟到早退的现象,但联成公司是否已履行提醒、教育、组织学习规章制度等程序,是否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分予以警示等,联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规定,联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梁银仙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且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联成公司解除与梁银仙的劳动合同关系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梁银仙支付经济赔偿金。联成公司的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3民终801号(观点二)

本院认为,法律平等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虽然劳动法具有社会法的属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解除条件,但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作为特殊法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只要该约定的解除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因此,袁福与重庆市涪陵区渝星交通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本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非终止。因此,上诉人袁福关于解除条件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重庆一中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158号(观点二)

本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王明光与西山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西山公司有权调整王明光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职务、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如拒不服从西山公司的工作安排,西山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故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在西山公司对王明光的工作进行调整后,王明光两次明确拒绝工作岗位的调整并未到新岗位报到的情况下,西山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王明光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申字第03935号(观点三)

本院认为:高峰仑作为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考勤纪律,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应已知晓相关考勤规定。现因高峰仑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到岗工作,民族证券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高峰仑要求撤销民族证券公司2013年4月11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1668号(观点三)

根据查明的事实,启航公司以徐双双未按约定到公司签署“未以任何形式就职其他公司的声明”为由,进而依据《待岗协议书》第四条第(4)款约定将其辞退。根据该款约定,待岗期间徐双双未按约定到岗公司签署声明的,启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现行法排除了在法定解除情形之外另行约定解除条件的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该规定可见,该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突破该法,另辟解除劳动合同的蹊径,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易言之,用人单位只能依据该法明确规定的情形施以解除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用人单位无过失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满足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依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依据第三十九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非常具体且没有兜底性条款,其用意之一就是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突破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实现该法第一条阐明的立法目的—一一—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分析可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体系下,实际上排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跳出法定解除情形之外另行约定解除条件的空间。而本案中《待岗协议书》第四条第(4)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列,属无效约定,故启航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其应向徐双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民终10391号(观点三)

首先,以上劳动合同内容可以解释为约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部分,规定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明确列举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属于封闭体系,排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之外另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但该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约定解除权,即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在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享有解除权,并据此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劳动法律制度上的这一安排旨在确定劳动基准、落实解雇保护、维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对于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超出法律规定的情形范围且加重劳动者负担的,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本案中,将《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可知,以上约定的解除条件与法定的解除条件并不一致。较为相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中《劳动合同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显然课以劳动者更严格的限制。

其次,以上劳动合同内容可以解释为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违反劳动纪律的后果。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的规章制度,而非双方约定的劳动纪律。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形式代替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会导致规避法律对于相应规章制度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的规定,在程序价值上弱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本案中,煜邦电力公司并未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鉴此,煜邦电力公司据以对姜苏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编者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制定诉讼方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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