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雇佣关系和资本主义雇佣关系?

151 2024-12-16 09:14

一、封建雇佣关系和资本主义雇佣关系?

首先,从租借的主体和客体看,封建社会是地租将土地租给农民,地主是主体,农名是客体,而资本主义社会,是工人将劳动力租给资本家,工人是主体,资本家是客体。这是有不同社会的生产力决定的。   其次,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是个体的分散式的生产方式,自给自足。  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则是协调统一的工厂式生产。 再次,由于土地相对与劳动力来说更为稀少,而且是当时社会的主导生产资料,所以地主在封建生产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农名如果失去土地则很难再租到土地,因此对于地主是相当依附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雇佣关系则相对自由,资本家虽然和地主一样不愁雇不到劳动力,工人也相对容易的能找到工作,因此不存在依附关系。   最后,从剥削的方式来看。地主收取的地租在经济学意义上来讲就是租用垄断性资源的一种补偿,核心在租。  而资本家雇用工人使用其劳动力与其它的生产资源结合生产,这时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资源在生产上是平等的,资本家付出的工资就是使用这一资源所附出的价格,核心在买。

二、什么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雇佣是“非劳动长辈”用“物权”榨取他人劳动,使自己获得非劳动收益或享受的行为。雇主在组织机构中为相对概念。雇主拥有支配权,拥有土地、资本,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如工人雇请做各种杂活,法律顾问、律师、会计、摄像师等其他类别的工人等。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分别对应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雇佣关系需要签订雇佣合同。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有所体现,如《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的批复》等等。不过,一般而言,雇佣合同被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而对于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社会化的体现,是雇佣合同随着社会经济和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导致其意思自治被弱化而法律强制性被扩增的衍生物。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均属给付劳务合同,两者均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均是双务有偿合同,均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资格的不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主要指:   (1)国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聘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而雇佣合同的双方签约主体一般为自然人,还有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所招用的劳工等。主体资格的不同是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   2.主体地位的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两者之间为强弱主体,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的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3.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4.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亦有较大的自由。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作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5.法律渊源不同   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等一般法调整,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劳动合同则是由劳动法这个特别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6.形式不同   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7.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雇佣关系与承包关系有什么区别?

区分两者关系意义重大。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不论雇主是否尽到合理义务、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最高院关于承揽关系和雇佣的区别:

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

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

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而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以自己的技能亲自履行。

5、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支付的工资,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五、什么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一般是自然人之间的契约合同关系,一方为雇主,另一方为雇员,雇主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个人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发生侵权损害,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雇佣关系英语作文?

 the paid manager acting for the company was inmore direct relation with the men and theirdemands, but even he had seldom that familiarpersonal knowledge of the workmen which theemployer had often had under the more patriarchalsystem of the old family business now passing away.

七、如何认定雇佣关系?

只要具备下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一、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二、从实质要件上: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

八、什么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雇佣关系一般是自然人之间的契约合同关系,一方为雇主,另一方为雇员,雇主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个人劳务关系属于雇佣关系,发生侵权损害,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九、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

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 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 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十、雇佣关系法律 规定

雇佣关系法律规定

雇佣关系法律规定是指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遵循的法律规则和条款。这些规定旨在保护雇员的权益,同时确保雇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雇佣合同

根据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佣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书面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佣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 工作职责: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位描述。
  • 薪酬待遇:约定雇员的薪酬水平和支付方式。
  • 工作时间:规定雇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 解雇条款:阐明双方解雇的程序和条件。

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是雇佣关系法律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雇员的劳动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劳动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工资支付:规定雇主按时足额支付雇员工资,禁止无故拖欠或强制克扣工资。
  • 工作时间:规定雇主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保障雇员的休息和健康。
  • 安全保障:要求雇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 社会保险:规定雇主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雇佣关系解决

根据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在发生纠纷时应如何解决是一个重要问题。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

  • 调解协商:双方可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 仲裁申诉: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处理。
  • 司法诉讼:在严重情况下,雇佣关系纠纷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雇佣关系法律责任

根据雇佣关系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在雇佣关系中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

  • 雇主责任:保障雇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条件和环境。
  • 雇员责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公司利益。

总的来说,雇佣关系法律规定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范,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康的雇佣关系,提升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