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纪人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
二、居间人是和买方还是卖方签居间合同?
这没有统一的规定。居间人在向买卖双方推荐业务信息时,就清楚了双方的主动性和被动性,因而就在双方间利用熟练的业务技巧并促成双方完成交易,所以,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时有可能是与买方签,也有可能是与卖方签,但不管与哪方签,都是以实际情况而定的。
三、销售代理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销售代理取得的利润归自己所有,居间合同取得的是代理费用。
四、房地产居间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是代理方要承担面对双方的责任,买卖双方都跟代理有关系,彼此间的关系也是通过代理建立的,追责,都是最代理。居间,是一种服务合同,这个服务就是促成双方成交,就可以收费,买卖双方如有纠纷,需要彼此互相追责。
五、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在哪里?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六、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有哪些呢?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七、什么是居间?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简言之,”因此,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八、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合作越来越频繁,各种合同也层出不穷。在商业活动中,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十分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尽管它们都是为了达成交易而订立的,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定义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定义。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为实施某项工作、提供某种服务,而与另一方达成的协议。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作为买卖、租赁等活动的中介,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促成交易。
角色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中涉及到的主体角色也有所不同。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中一方承担提供某项工作或服务的责任,另一方则是承接这项工作或服务的一方。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的一方是居间人,负责将买方和卖方或其他交易各方联系起来,帮助他们达成交易。
权利义务
在权利义务方面,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也有所区别。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中,提供工作或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是促成交易,将买方和卖方联系起来,并促使他们达成交易。居间人有权获得一定的佣金或其他回报。
法律地位
在法律地位方面,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也存在差异。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为普通合同,双方在签约时享有平等地位,权利和义务平衡。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属于特殊合同,居间人作为中介扮演特殊角色,其法律地位相对独特。
责任义务
对于违约或损害责任的承担,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也有所不同。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间合同:居间人作为中介,其责任相对较轻。居间人应当尽职尽责,但对于交易双方之间的违约等行为,居间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适用范围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适用范围。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雇佣合同、服务合同、承包合同等都属于行纪合同的范畴。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主要适用于交易中介服务领域,如房地产经纪合同、贸易代理合同等。居间合同通常包括居间人将买方和卖方联系起来,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总的来说,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在定义、角色、权利义务、法律地位、责任义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商业合作中,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合同类型,以确保合作更加顺利和可靠。
九、无资质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工程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吗?
自然人可以成为工程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的。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法律中并无对居间人的限制要求,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居间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的资质,只要该工程居间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自然人所签订的工程居间合同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十、无权代理人签订房产居间协议,不被产权人追认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