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的房产增送儿子合同怎么写?
父子之间不用写合同,直系亲属去房产局办过户就行,填表就办。
二、房产赠与合同律师见证有效吗?
房产赠与合同律师见证是有效的,因为律师见证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且可以防止争议的发生。
律师作为公正第三方对双方的意愿进行确认,并且在合同签署后盖章证明,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房产赠与合同律师见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益。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但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还是存在很大的纠纷风险。
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人依法占有、使用、处分房屋的有效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
但是在实际的房产交易市场中,存在诸多因素导致房屋所有人尚未取得房产证或无法取得房产证而进行交易的情况,那么这些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此问题对于很多卖房者及买房者来说是非常关注,笔者对此是持肯定的观点。
我们先来看一个最高院的案例,李佰雄与刘光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87号】,李佰雄(买方)与刘光华(卖方)签订有《房屋转让协议》,涉案房屋几经转让和法院裁定由刘光华所有,但是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仍登记在其他主体名下。李佰雄起诉请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刘光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刘光华反诉请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李佰雄支付房屋使用费。
李佰雄一审获得支持,但是在二审阶段、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两次抗诉后由深圳中院和广东高院再审后的观点,均认为涉案《房屋转让协议》因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李佰雄坚持向最高法院申诉后,其诉讼请求才最终得以获得支持,最高法院审理认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刘光华系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转让协议》也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无效情形,且房屋登记、审批程序并非《房屋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故认定《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该案的审理经过可谓坎坷,审理结果可谓颠覆,但此案很好的统一了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对本文主题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肯定答案,即房屋所有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将房屋进行转让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应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所谓效力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指该强制性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或者虽然没有规定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但违反该规定如使合同继续有效将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的,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之相对的是管理强制性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或纪律管理需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且即使违反该规定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合同》,也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属于效力强制性规定,而是基于行政管理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故违反该条规定并不属于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使未取得房产证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这个观点也在很多省高院的判例中也得到了印证,如:
湖南高院(2020)湘民申0018号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浙江高院(2019)浙民申4850号案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系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四川高院(2019)川民申4532号案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的规定,非旨在否定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案涉房屋虽未办理权属证书,但不影响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北京高院(2014)高民申字第1693号案件“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等。
另外,从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区分的原则来看,未办理房产登记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仅代表未获得物权法上的权属依据,不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债权合同的效力是独立的,是否登记取得房产证书对债权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房屋转让合同》在满足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后自然有效。
由上分析和相关案例可知,房屋所有人在尚未取得或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他人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诚信履行。
虽然《房屋转让合同》有效,但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还是存在很大的纠纷风险。比如再进行转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对房屋进行抵押获得融资,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房屋继承或赠与手续时也会面临障碍等。
在此,笔者还是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充分了解涉案房屋权属情况,确认卖房人是否享有处分权,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毕竟买房非小事,诉讼非易事,自是要慎之又慎。
四、房产权变更租房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是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将房屋交还给出租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此建立了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房屋租赁标的是特定物,并且房屋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租赁关系一方当事人除法定理由不得解除租赁合同。
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原因使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因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不能因所有权转移而被剥夺。
这正体现了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有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可见,租赁期末届满之前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也不必在租赁期满前搬迁。
五、房产中介居间合同服务内容是否有效?
目前有关居间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为前提确认其所签订的居间合同效力问题,没有法律规定。因此,从合同法来说,居间人一般分为个人或公司或服务机构,其与委托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来确定。
六、房产合同怎么查询?
1、线下查询:购房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合同备案号到合同备案查询中心进行查询。
2、线上查询:购房者可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去页面后找到查询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的栏框再进入查询登录页面,根据要求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好后点击提交即可查询。
七、房产合同怎么保存?
答:购房合同可以放到自己认为安全的地方,比如保险柜等,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可以到开发商、房管部门复印。
房产证办好后购房合同原件个人是会存留一份的,房屋购买合同为一式三份,销售方一份、购买方一份、房管局备案一份。
八、儿子出租父母房产签的合同有效吗?
儿子出租母亲房屋抵债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如果其母亲在合法期限内追认该出租行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九、网签合同撤销或无效。房产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还有效吗?
要具体网签合同的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原则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居间合同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合同就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十、先抵押后卖买房产合同有效吗?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已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在先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为转让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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