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改名叫员工签离职,后再签入职,劳动合同相应重签,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以后拿经济补偿的年限。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改名叫员工签离职,后再签入职,由此可见公司的企图所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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