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林地三十年的合同样本:
甲方,林地产权所有权持有人!
乙方,租赁该宗土地使用用人!
报经村社委同意,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基本原则。经我们双方协商租用某村某社某林地,林地实际产权所有人某某的同意。
决定租用其名下某片林地共计五十亩,租金每年按照当年本地林地产值的百分之十五着为租用土地费。租赁期限暂定三十年,租金每年元月底之前以现金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双方有异议或者租赁期限调整,提前一年告之对方。
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租赁期间承租人为本片土地实际使用人。在此期间发生的纠纷安全责任由承租人具体负责,出租方在土地出租期间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破坏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出租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可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权利,承租方归还土地时必须保证土地的完整性。
土地出租人:某某某
土地承租人:某某某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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