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2021

177 2024-01-18 05:05

1、经市人才协调工作小组审批后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经市人事局、市房改办共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审批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住房补贴款拨付给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应协助住房补贴对象购房或租房,由市房改办协助住房补贴对象完善相关购房手续,由市人事局与住房补贴对象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并代管房产证。住房补贴对象在我市服务满8年后,房产证发还给本人,该住房属其个人所有。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和到我市进行短期服务的补贴对象租房的,由用人单位按其服务时间为其租房或按月发放租房补贴,租金或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未到而本人要求调离我市、不假外出(含“三不要”出走)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归及违反住房管理合同规定的,由市房改办和用人单位协助市人事局按合同规定追回全部住房补贴款,并交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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