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申请材料】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5、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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