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回答,黄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为规范我市编外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经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未纳入编制管理,通过合同形式聘用或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二、招聘使用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薪酬待遇等事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编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编外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管理考核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奖惩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给予其他法定保障。编外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五、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使用编外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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