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潭公租房申请条件?

194 2024-03-09 04:52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具有市城区城镇常住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及财产标准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城区城镇常住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市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2、新就业职工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并在市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3、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新就业职工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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