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公租房申请流程?

110 2024-03-25 11:41

一、东莞东城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二)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在审核、公示期间,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且调查结果与填报情况相符的申请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中国·东莞网、东莞建设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二、东莞东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可申请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四、新入户人员可申请

(1)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三、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年?

东莞本地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情况除外: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 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享受过房屋修葺及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一)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年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与子女共同申请,孤寡老人可单独申请;

  4、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5、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已享受过房屋修葺的人员,不再受理保障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四、投靠配偶入户东莞需要什么资料?

投靠配偶入户东莞所需的资料可能包括:

1. 投靠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 投靠人与配偶的结婚证或同居证明。

3. 配偶在东莞的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4. 投靠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如夫妻共同生活照片、通信记录等。

5. 申请入户的配偶在东莞的工作证明或就业合同。

6. 身份证明的翻译件和公证件(如果是外国人)。

7. 相关的申请表格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局或办理户籍的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资料要求。

五、东莞虎门怎么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松山湖公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松山湖公租房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前往松山湖公租房管理中心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

然后,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

接下来,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申请后,需要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和押金。最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入住公租房。请注意,具体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七、东莞公租房申请网站官网?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http://zjj.dg.gov.cn/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成员);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即4800元)或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即28.8万元)或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5、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八、东莞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需要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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