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十不准”内容包括: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无故拒收、推诿病人,不执行即时结报或截留、诱导、误导病人住院,延误治疗或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不准不认真核查身份和转诊证明,造成冒名顶替患者骗取新农合补偿,将非急诊病人按急诊收治扰乱新农合管理秩序;不准弄虚作假,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虚开发票、串换药品、串换病名、“搭车”开药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补偿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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