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住公租房有什么好处?
一、公租房的好处
1、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2、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3、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二、公租房的坏处
1、房屋面积有限,不利于人口较多的家庭居住。
2、限制条件较多,不利于申请。
含义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发展历程
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美国政府很早就推行“公租房”计划。而“公租房”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的住房压力,成为低收入民众延续生活梦想的基础。
早在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美国政府对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就给予了政策关注,其主要举措是对贫民窟进行大规模改造以提高住房的质量标准。
1936年在亚特兰大兴建的“泰克伍德社区”,成为美国面向低收入人群的首个“公租房”项目。
20世纪的经济“大萧条”对美国社会带来巨大冲击,促使政府担当起更大的责任,通过对中产阶层补助的方式扩大“公租房”项目。
1940年到1942年,在“罗斯福新政”后期,全美建成了8个大型“公租房”项目。这些房产在二战后逐渐被私人购买,但其中的7个项目直到2009年仍作为“公租房”项目在运转,并且政府与房产业主建立起有效的合作。
2016年2月3日,财政部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什么是公租房——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房即之前所说的政策性租赁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8]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什么是公租房——重要意义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什么是公租房——指导意见
国家发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公共租赁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随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区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比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各地区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要切实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区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租赁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房源筹集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二)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认真落实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制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监督管理
(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展
公共租赁房试点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和租后管理制度。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准入审批,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做到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四)各地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性租赁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等政策,统一按本意见规定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参考资料
华律网
.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1-15]二、公租房合同范本?
公租房出租合同
____________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公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团办发 号文件《 公共租用房出租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经审核批准,承租甲方提供的公共租用住房,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共租用住房位于 小区____楼 单元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房使用。
第三条 保证金及租金
(一)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需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本合同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按照《XXX公共租用房出租办法》规定退还乙方。
(二) 房屋租金: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整(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据《XXX共租房出租办法》确定。根据租赁房屋的结构系数、楼层系数、配套系数等进行租金调整。
(四)租赁期间,乙方除交纳租金外,还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若有剩余补贴资金,则其用于补贴取暖费及电视收视费等固定收费项目。如未按时交纳相关费用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满之后
(一)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甲方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仍符合公租住房规定条件,乙方提出续租的,签订续租合同;经复核不再符合公租住房规定条件或乙方未提出续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用住房。
(二)本协议作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义务。
(三)公共租用住房产权归公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老弱病残等特困家庭的住房。其只有承租权,没有继承权。如乙方已不符合公共租用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依法按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协议。
第五条 租赁期内甲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公共租用住房的资格进行检查,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公租住房承租条件、违反房屋使用规定者,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
(二)XXX对公共租用住房政策调整,甲方可根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等。
(三)甲方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对房屋及所属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六条 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享有给予符合公共租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保证其承租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服从甲方的相关检查,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
(二)按期交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纳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等)。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下水道和卫生间,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设备设施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在墙上和屋顶及其他地方另改烟道;墙面不得蹬踏;不得改变楼梯间、过道、走廊、门道等公用场所的设施,承租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屋面楼梯间、过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畅通;楼道空间和阳台不准乱堆乱放;不得在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等。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在租期内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腾出维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按期迁出,若拖延不迁,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状况,如果改变应立 即恢复原状,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应承担经济赔偿。
(七)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擅自装修对房屋及邻里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交还房屋时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不予赔偿。
(八)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私自互换承租房屋,不得违反公共租用住房使用规定及进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九)房屋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时,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同时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拒不交还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乙方应当履行团结互助、创建和谐社区的义务。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缴欠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租住的公共租用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互换的;
(五)房屋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六)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状况的;
(七)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不予修复或不予赔偿的;
(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九)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十)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
第八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解释权归XXX。
附件:设 施 、设 备 清 单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三、公租房可以租住多少年?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住房。
有住房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公租房,但是公租房有租赁期限限制,那么,公租房租赁期限有多久呢?公租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能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四、南宁市公租房能租住多久?
通常公租房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到期的承租家庭应该退出公租房,如果承租家庭想要续期公租房,应该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公租房的产权进行审核,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的,可以继续续租公租房。
五、公租房可以以市场价租住吗?
公租房不可以以市场价租住,公租房的租赁是人社部门为特殊人群准备的租赁房屋,特殊人群包括低收入家庭,还有一些引进的人才大学生,还有就是需要大病救助的家庭,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家庭缴纳的租赁费非常的少,这算是社会福利的一种表现,肯定不能以市场价进行租住。
六、公租房租住后还用缴保险吗?
公租房是解决你的住房问题,在你生活困难的时候,国家采取了这一补贴方式,保障你能够有房子住。而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和这个公租房是没有关系的,你要自己按时缴纳社保和医保,条件的,,你还可以交纳失业保险否则将来你生活没有保障。
七、在武汉租房5年可以在租住地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的,只要不超过五年就可以了。有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意见》中规定,公租房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另外,公租房的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或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同时,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
八、公租房劳动合同范本
公租房劳动合同范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公租房成为解决城市居住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作为租赁公房的租户,与房屋管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那么,公租房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是一个基本的公租房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承租方名称]
二、工作内容
承租方在公租房项目中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房屋保洁和维修
- 安保工作
- 居民服务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1. 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双方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
2. 工作地点:承租方在公租房项目内进行工作。
四、劳动报酬
1. 工资:承租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工资。
2. 薪资发放: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时间由出租方确定。
五、工作条件和保障
1. 工作条件: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险和福利:出租方为承租方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确保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年(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七、合同解除
1. 合同解除原因:
2. 解除通知期限:双方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 解除后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公租房劳动合同范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九、公租房租赁合同范本
公租房租赁合同范本 - 保障你的租赁权益
在如今日益高涨的房租市场中,找到一套合适的住房无疑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特别是对那些经济状况不佳的人来说,租金的开支可能占据了他们收入的大部分。然而,对于有些人来说,公租房成为了一种帮助他们实现住房安全的选择。
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租赁公租房时,签订一份公租房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租赁合同是维护住户和房东权益的法律文件。本文将向您介绍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范本,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内容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租房租赁合同范本
公租房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规定了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合作关系。它确保了公租房的租金、租期、维修责任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合同主要条款
1. 租赁双方信息:合同应明确标明租户和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住址等基本信息。
2. 租赁房屋信息:合同应包括房屋的详细地址、面积、户型、租金以及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3. 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等)以及逾期支付的处罚规定等内容。
5. 维修责任:合同应明确规定房东和租户对于房屋维修的责任和义务,并约定如何处理因维修导致的费用支付和租金减免等问题。
6. 租赁条款变更:合同应说明双方是否可以协商变更租赁条款的情况,并约定变更条款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7.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选择仲裁还是法院进行解决等。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前,租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 仔细阅读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细则。如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向房东或相关部门咨询。
2. 保留副本:签署合同之后,确保保留好自己的一份合同副本,以备将来需要查验和维权。
3. 注意隐私保护:不要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合同中只包含必要的信息。
4. 公正签署:在签署合同时,确保在公证机关或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进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5. 留意费用明细:仔细核对合同中的费用明细,如租金、水电费等,并确保不会存在任何额外的隐藏费用。
结语
在租赁公租房过程中,签订一份公租房租赁合同对于租户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确保了租户的权益,也规范了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关系。通过了解公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更加安心地租赁公租房,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愿您在寻找到理想住房的同时,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
十、武汉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需要哪些材料?
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需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4)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复印件;有居住公租房资格,没有实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通过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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