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呢?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可以办租赁合同吗?
公租房可以办理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三、兰州房屋租赁证明是租房合同吗?
不是一回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租赁证明是租赁证明
四、租房者拿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贷款?
一、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三、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在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过程中,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深圳公租房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一、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①出租屋编码卡
②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准备用来申请学位,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
③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
⑥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办理蓝本的话则是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委托他人材料要求
1、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2、同意出租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经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⑴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⑵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⑶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⑷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⑸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说明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自然人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单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租赁凭证申请表样表如下:
二、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街道房屋租赁管理窗口提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
2.受理
受理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
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3.审查
窗口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审批通过;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4.办理结果
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凭证》,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凭证》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
5.送达
由当事人自行取件。
备注:
各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一样,大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即可。
三、税收标准
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比例标准:
月租金≤30000,税收综合征收率 4.5%
月租金≥30000,税收综合征收率 6.105%
(按规定,这个税属于房东缴纳。)
备注:据办理者反馈,南山等地税率降到2.5%了,具体以租赁办理窗口为准。
四、费用
免费
但如果房东没有交税的,需要先交税。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的话,当场办结。
六、办理地点
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现在各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都有办事窗口可以办理,大家可以地图软件上搜索附近的。
一般都是工作日上班,但有的区会在周末上班(一般是周六或周日其中一天),比如说龙岗区。
六、公租房房屋租赁备案对房东影响?
房屋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可以有效防范房东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房东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房屋租赁备案怎么办理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怎样办理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属于涉外租赁的,到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地税局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所得税
七、房屋租赁合同,能否约定公摊电费?
房屋租赁合同,不约定公摊电费。
房屋租赁合同上没有公摊电费的条款。电费和水费、燃气费用一样,都是看电表、水表、燃气表表数收费。承租人只要按房主给的各类表的用户号,按表数交钱就可以了。
承租人租住房子,租用的是房子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只要按时缴纳房租,按自己使用的各类生活设施表数缴纳费用就可以。其它的不用管 。
八、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怎么办?
先要申请,申请下来了,交租金和押金,让后去公租房中心,签订租房合同
九、公租房租赁合同号是什么?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合同编号是承租方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出租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司法实践中除非与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有合同编号,一般都不会有合同编号的。作为承租人来讲,合同编号没有任何意义,对于出租人来讲便于统计和管理。
2、合同号就应该是有上角No.开头的号码。备案号,是备案机关(比如房屋租赁管理处)对该合同备案的备案号码
3、房屋编码,是对租赁房屋的唯一编码,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
十、公租房没有租赁合同怎么办?
1、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租客。租客应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钱,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既无法提供租赁合同,也无法提供租赁费用给付凭证,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驳回异议。
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租房押金应全额退还租客。但是,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2、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从证据的角度,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证明,其真实性难以确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往往会由于无法举证而无效。
3、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和所谓租房人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他们之间也只能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不能以租赁事实来对抗法院的执行,更不会影响法院对租赁房屋的处理,包括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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