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出租人的义务?

241 2023-12-05 12:44

一、设备租赁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往往与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关,具体包括:(1)收取租金的权利;(2)解除合同的权利;(3)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作为租赁合同中提供租赁物的一方,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4)税款负担义务;(5)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担保物的义务。

二、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三、光船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四、出租人身份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此情形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经租赁物所有人同意的,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可以是以下6种人: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出租他人之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但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他人之物出租的,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不过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如出租人不能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如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则承租人应交付租金,而不得以租赁物非为出租人所有对抗。出租人以他人之物出租的,对标的物的所有人构成侵权或不当得利,应当向标的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负侵权的民事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五、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 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署的一份重要文件,旨在规定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不仅可以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也可以确保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下是一些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1. 合同约定的房屋信息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楼层、房屋类型等。出租人应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确保承租人在签署合同前充分了解所租房屋的具体情况。

2.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之一。合同应明确约定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日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的租金保证金,以确保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

3.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应规定租赁的起止日期,确保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4. 房屋维修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应明确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维修上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应负责大范围内的维修和保养,承租人应负责常规的日常维修。

5. 使用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居住人数、宠物规定、装修限制等。出租人可以制定合理的使用规定,但不得侵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6. 违约责任

当出租人或承租人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承担方。一般情况下,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7. 合同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终止方式。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包括租期届满、协议解除、违约等。双方在合同终止前应提前进行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8. 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约定条款。例如,可以约定房屋保险责任、室内设施维护责任等。这些约定能够为双方在租赁过程中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是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重要文件。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签署合同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

六、融资租赁合同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索赔权的规定。   所谓索赔权,是指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时,权利人依法享有向义务人索赔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在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中,存在着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三者关系。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委托,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时享有因出卖人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时要求出卖人赔偿的权利。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在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指定购买的,对其性能和生产要求等,出租人往往缺乏了解,很难对出卖人提供的租赁物做检验和判断,同时,租赁物的用益权也属于承租人,为了保证租赁物符合要求,便于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出租人往往将选择由谁来提供何种品质、规格的租赁物的决定权赋予承租人,由承租人负责收货验收,发现质量技术问题由承租人直接与出卖人交涉,即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对由于出卖人的过错,如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者迟延供货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而得到赔偿。这样,既简化了法律关系,同时又降低了索赔成本。因此,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可以在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直接向出卖人索赔。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索赔。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种:

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承租人可以要求:   (1)减少价金。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影响使用,而承租人也愿意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质论价,要求出卖人减少价金。   (2)修理,调换。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利用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负责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支付违约金。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约定的或者法定违约金。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时,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4)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出卖人未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标的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七、租赁的商业用房消防检查不合格,出租人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的商业用房消防检查不合格,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法律规定,交付租赁物要符合正常使用的标准以及安全使用之目的。

如果消防设施不合格已经影响到正常安全租赁及使用,属于租赁目的不能实现,且非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承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维修、整改,如果出租人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八、场地租赁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

1.

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2.

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九、业主是否有义务给物业提供租赁合同?

应该有这个义务,方便物业公司管理。

十、租赁合同出租人签名不是房东本人属违法吗?

  您好,如果不是房东本人,那是视签订人是否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利,是否具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授权。如果具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那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效。但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则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具有处分权,构成无权代理,其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除非房屋所有人,即房东对真正签订合同的人的行为进行追认,则该合同订立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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