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认定标准?

134 2023-12-10 17: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处于劣势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从事的对自己重大不利的行为,造成权利义务的极不平等、经济利益的严重失衡。

而本案中,双方的签订合同过程并无缺陷,不存在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对市场行情的不了解等,对该租金数额是否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未持异议,彼此认可。

再一方面,显失公平不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不可预料的情况变化导致其利益严重失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合同撤销的三种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但它们均是针对合同的订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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