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形:
一是,出租人向房屋承租人主张拖欠的租金和迟延给付违约责任,而承租人则以案涉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故无需按约定给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出租人明知案涉房屋没有消防验收仍将其出租,后因市场租金上涨而试图通过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谋取更高租金。 从函复精神来看,除了上述必须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出租时会因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不受是否消防验收合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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