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租给私人,有签订租赁合同,属违法吗?

266 2024-06-13 17:32

一、私家车租给私人,有签订租赁合同,属违法吗?

合同内容本身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有效力 但私家轿车跑客运,营运车手续齐全 如果明知对方租用私家车跑客运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如何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

第一、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即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联系方式。

第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三、具体内容有,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租赁物的转让,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合同的终止,适用法律,其它条款,合同效力等等

三、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吗?或者是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

根据承租人

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

使用,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

中,只存在一个买卖合同

,即出租人

与出卖人签订的租赁物的买卖合同

1、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在我国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内资的耐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其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种是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它们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要经过商务部审批即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

2、承租人: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

四、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既然是无偿,那就不用开发票。

只要有合同就可以了。

如果说硬是要开票,那开多少呢,即使是1分钱,那么也不叫无偿,岂不说明个人与公司签订无偿租赁汽车合同那就成了假合同了。

五、租赁物为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

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例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

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

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

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

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

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

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

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

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违章建筑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广东的情况来看,农村为发展经济,积极招商引资办厂,没有经过任何规划、报批、报建,建起了大量的厂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厂房出资他人(多为台商、港商)合作办厂,实质上是出租厂房收取租金。显然这样的租赁行为是非法的,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集体来背。这种现状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保护,村民怨气大。 法院现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要依法办案,不能明知是违章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愿看到的。对类似这样的违章建筑出租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处理,是困扰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大难题。 一是认为租金可以适当保护。即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违章建设的厂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来,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而已。同时,要批评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失察和纵容。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尬尴局面。 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房屋建筑、租赁市场的需要,这个代价迟早要有人来付出。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这种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已是很照顾农村经济发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六、签订租赁合同会计分录?

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发生土地租赁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2、按期摊销土地租赁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土地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

  3、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发生土地租赁费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作为承租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发生的土地租赁费用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租赁费的核算,然后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摊销核算,企业作为出租人发生的土地租赁收入,应当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收入核算。

七、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必要?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口头协议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书面租赁合同可以规定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具体条款,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争议。

此外,书面租赁合同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与房东或中介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八、签订林地租赁合同开矿合同有效吗?

不一定有效因为林地租赁合同与开矿合同之间存在法律约束关系,如不遵守合同条款,可能会导致双方争议和合同无效,同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如果双方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加强沟通协商,签订合同能够确保开矿活动合法、合规进行,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可行性相对较高但如果存在过度开采、环境破坏等问题,会对社会、生态、资源产生不良影响

九、铁塔基站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要在建设基站前就要签订租赁合同

十、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怎么签?

合同约定厂房位置、结构、面积、水电、**元/平方米、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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