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126 2024-06-21 17:56

一、借名买车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借名买车”情形下车辆所有权的认定北京二中院裁定贾某诉邱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机动车及附属证照的所有权归属车辆的出资购买人,而非登记所有权人。案 情  2007年,贾某将其名下京牌松花江牌小客车卖给邱某,邱某支付购车款1.6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车辆交付后,车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1年底,贾某向邱某购买京牌松花江牌小客车,并将车登记到河南省他人名下。贾某支付购车款600元。  2012年2月,邱某以贾某的名义从他人处购买了宝来牌小轿车一辆,并将车辆登记在贾某名下,车牌号为京牌,邱某支付购车款10.03万元。贾某协助邱某办理了上述车辆登记手续。现宝来牌小轿车及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由邱某占有使用。  贾某认为因北京市出台小客车调控管理制度,非京籍人员不能在北京办理过户手续,原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于2007年达成的口头买卖协议;2.判令邱某返还贾某京牌宝来轿车一辆;3.邱某向贾某交付京牌宝来轿车的相关证照,包括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4.诉讼费用由邱某承担。裁 判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2007年,贾某将其名下车辆卖给邱某,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的方式无偿分配;指标的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由于出台了上述政策,原、被告的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事实上已经履行不能。2011年底,贾某又向邱某将京牌松花江牌小客车购回,并将邱某购买的宝来牌小轿车登记在贾某名下,上述行为属于原、被告就涉案车辆成立新的合同关系,故原、被告2007年的口头购车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际已经终止,贾某要求解除该买卖协议,法院不予支持。  2012年邱某以贾某名义购买小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原告贾某名下,本质上属于“借名买车”,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规定,亦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还违反了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关于涉案车辆所有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并非设权登记,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并非一定是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京牌号登记项下的宝来牌小轿车由邱某出资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故车辆的所有权仍归邱某所有,贾某无权主张车辆及相关证照的返还。  遂依法判决:驳回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贾某撤回上诉。评 析  近年来,小客车的“车户分离”现象引发了大量疑难诉讼,如何判断在借名买车的情况下,机动车及附属证照所有权的归属,是实践中的难题。1.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也不是设权登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一般规则与机动车登记制度的特点必然会在特定的情形下产生“车户分离”的现象。本案京牌号宝来牌小轿车由邱某出资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车辆的所有权仍应归邱某所有,车辆证照属于车辆的附属证件,所有权同样应归邱某所有,因此,贾某无权主张车辆及相关证照的返还。2.主张返还车牌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从本案中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贾某还能否要回自己的车牌号?笔者认为,由于车牌号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物,它无形,也无法用价值衡量,而车辆登记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购车指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范畴,如果贾某起诉要求返还车牌号,法院应当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贾某、邱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惩处,撤销其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收缴车牌号。因此,判决建议行政机关对“借名买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审案号:(2015)大民(商)初字第285号,(2015)二中民商终字第08914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蒋怡琴

二、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效力都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租赁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所有权。

  2、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那么租赁合同便成立生效。

  4、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租赁合同中债的内容并非一次性给付可以完结,而是要继续地实现。

三、仓库过期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仓库租赁到期后应当续签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到期后就自行作废,为无效合同。

四、以租金抵欠款利息的租赁合同效力?

有效。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与出租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欠款利息。

这属于互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债务抵销,双方债务免除。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范了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了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然而,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规定和签订过程的影响。

首先,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产生合法效力。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具备订立、成立和履行等法律效力。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的目的、约定的内容明确、租赁的标的物可供使用和合同的形式要求等。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误导等违反真实意思表示要求的情形,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了解合同内容,并保持真实和诚信的态度。

另外一方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需要注意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通常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只有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合同才能够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因此,租户和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保留好合同的正本或副本,并确保合同的签字或盖章环节得到妥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仅受到法律的规定,还受到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实践的影响。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合同的具体条款,并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合理、有效。

最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也与租金支付、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根据合同的约定,租户需要按时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

结论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保障租户和房东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意思表示和书面形式要求的合同才能够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相互了解合同的内容,并保持真实和诚信的态度。同时,租户和房东还应当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只有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能够在租赁关系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六、房屋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房屋时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在具体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了解合同的效力和保护范围。

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租户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必备的要素

合同中必须包含的要素主要有: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内容、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

合同主体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房东和租户。双方应当确认自己的身份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内容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包括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结构等信息。同时,还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和限制,例如是否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租金及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双方应明确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此外,还应说明租金的调整方式和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租赁期限是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要素。双方应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约定续租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它明确了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租户应当按时支付租金、维护房屋等,如果违反合同规定,房东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的效力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权益保障: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了租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租户可以依据合同要求享受相应的权益,例如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就有权要求入住房屋。
  2. 违约处理: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对于守约方来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对于未按时支付租金的租户,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屋。
  3. 纠纷解决: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和指导作用。当出现争议或纠纷时,可以依据合同的条款进行解决,减少了双方的纠纷成本,并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4. 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的权益都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依据。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仅是一种法律约束,更是租户和房东之间的信任基础。租户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效力范围有明确的了解,以便在租赁过程中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出现两种情形:

一是,出租人向房屋承租人主张拖欠的租金和迟延给付违约责任,而承租人则以案涉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故无需按约定给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出租人明知案涉房屋没有消防验收仍将其出租,后因市场租金上涨而试图通过主张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另行出租,谋取更高租金。  从函复精神来看,除了上述必须经消防验收的房屋出租时会因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不受是否消防验收合格的影响。

八、租赁协议与租赁合同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没有什么不同,其实“协议”和“合同”只是叫法上有区别,在法律上都是民事合同行为,至于效力在于其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名称无关。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九、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效力

简介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借款合同,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借款人用新的借款来偿还旧借款的合同。

借新还旧的原理

借新还旧的原理非常简单明了。当借款人面临旧借款到期还款的困境但又无法偿还时,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就会派上用场。借新还旧的核心是通过与新的借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借用新款来偿还旧款。这样一来,借款人就能够顺利偿还旧借款,免除了还款期限到期带来的压力。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是完全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借款人和放款人一旦签署了合同,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借款人使用新款来偿还旧款的方式和条件。根据合同的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而放款人则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
  2. 借新还旧合同的可执行性: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是可执行的,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的法律效果: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效果,合同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约束力。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尽管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但在签署合同时借款人仍需谨慎。以下是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 明确合同条款: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 谨慎选择新借款人:借新还旧需要找到愿意借款的新借款人,借款人应对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
  • 确保合法性: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 熟悉合同内容:借款人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的风险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虽然可以帮助借款人解决还款困难,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其中,最主要的风险是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如果新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那么借款人就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偿还旧借款,还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此外,借新还旧借款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借款人在选择此种方式时,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避免违法风险。

结论

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是一种在借款人面临还款困难时的解决办法。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时应谨慎选择新借款人,并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以降低风险。

当然,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借款人在面临还款困难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解决方案。

十、汽车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个人签署车牌租用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车牌租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车牌属专车专用,非法定程序,不得私借用,套用。人家要值得信任还行,要不然他要是想走法律程序硬“要回”你的车基本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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